參保職工一至四級工傷待遇按月領取

  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從今年11月21日起,已經(jīng)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致殘并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由一次性領取工傷待遇改為按月享受工傷待遇。

  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可以選擇按月享受工傷待遇,也可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待遇。職工死亡時未參加工傷保險且其供養(yǎng)親屬未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管理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可選擇按月享受工傷待遇,也可選擇一次性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也有調整。今年1月1日前完成工傷認定,在今年1月1日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從今年11月21日起,按照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時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等方面也進行了調整完善。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享受的傷殘津貼,今后參照職工基本養(yǎng)老金的調整辦法調整。

  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的水平同步進行調整,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下降的不作調整。

  從今年11月21日起,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按寧波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每年5月1日起調整。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省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jù)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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