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水泥廠被處罰!
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水泥廠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18
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水泥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兆春
社會統(tǒng)一代碼:91411481568645776Q
地址:永城市苗橋鎮(zhèn)辛莊煤礦西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水泥廠位置在永城市苗橋鎮(zhèn)辛莊煤礦西。2020年3月17日永城市環(huán)保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公司現場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大棚東部沒有采取全密閉措施,傳輸帶未密閉,存在粉塵無組織排放現象,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工業(yè)生產企業(yè)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huán)節(jié)產生的粉塵和氣態(tài)污染物的排放”之規(guī)定,已構成環(huán)境違法。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責令改正決定書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0年3月25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永環(huán)罰先告字〔2020〕第018號),告知你公司對我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公司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視為你單位放棄以上權利。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永環(huán)罰先〔2020〕018號)和《送達回證》等為證。
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huán)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公司的環(huán)境違法行為為一般。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yè),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tài)污染物排放的;……參照《河南省環(huán)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guī)定,經永城市環(huán)境保護局法制審核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處理:
1.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叁萬元。
你公司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永城市環(huán)境保護局財務科領取繳款憑證后,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
收款人:永城市財政局
開戶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永城市東方大道支行
賬 號:100502288730016666
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河南省環(huán)境保護廳或者向永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2020年3月30日
編輯:梁愛光
監(jiān)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