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水泥制品公司出事了!新疆首起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huán)境公益訴訟案宣判
2017年12月26日,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源縣某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全疆法院審理的第一起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huán)境公益訴訟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從新源縣阿熱勒托別鎮(zhèn)哈拉海依蘇村一村民手中以合同轉讓的形式取得168畝草場承包權,該地塊位于國家公益林用地范圍內,2005年由新源縣政府頒發(fā)林權證。2012年2月,王某某與他人共同成立新源縣某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某某,工商核準登記為從事免燒磚,水泥制品的生產、銷售及砂石料銷售。該公司在未取得相關主管部門同意、未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未依法變更登記手續(xù)的情況下,非法占有該土地,并在該土地上建設廠房等設施,從事非法采砂等活動直至2017年5月。
案發(fā)后,經鑒定,其涉案土地為三級公益林地,權屬為國家所有,破壞面積共計88.51畝。經現(xiàn)場勘驗,涉案土地原有植被和林業(yè)種植條件均被破壞,土地修復費用為70余萬元。
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副院長洪流擔任此案的審判長。法院認為,新源縣某砂石水泥制品公司、被告人王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國家級公益林地88.51畝,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進行非法采砂,數(shù)量較大,并造成被占用林地的原有林業(yè)種植條件及原有植被嚴重毀壞。林地、草地等均屬于農用地,因此被告人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對于造成的環(huán)境破壞應當承擔修復和賠償?shù)拿袷仑熑巍?
法院依法當庭作出宣判:被告單位犯非法占有農用地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占有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新源縣某砂石水泥制品公司賠償土地修復費用70萬余元。
據(jù)悉,去年11月,伊犁州分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新疆唯一一家環(huán)境資源司法實踐基地。此次開庭審理的這起環(huán)境公益訴訟案,標志著新疆環(huán)境公益訴訟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編輯:吳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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