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 · 2015-12-07 13:2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7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加快推廣新型墻體材料,促進能源節(jié)約和耕地保護,現(xiàn)就部分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目錄》所列新型墻體材料,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二)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環(huán)境保護部《環(huán)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huán)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三)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上述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三、已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四、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未按規(guī)定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應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網站上,將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按下列項目予以公日示: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新型墻體材料的名稱。

  六、已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七、《目錄》所列新型墻體材料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如在執(zhí)行過程中有更新、替換,統(tǒng)一按新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

  八、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6月12日

  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一、磚類

  (一)非粘土燒結多孔磚(符合GB13544-2011技術要求)和非粘土燒結空心磚(符合GB13545-2014技術要求)

  (二)承重混凝土多孔磚(符合GB25779-2010技術要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磚(符合GB/T24492-2009技術要求)

  (三)蒸壓粉煤灰多孔磚(符合GB26541-2011技術要求)、蒸壓泡沫混凝土磚(符合GB/T29062-2012技術要求)。

  (四)燒結多孔磚(僅限西部地區(qū),符合GB13544-2011技術要求)和燒結空心磚(僅限西部地區(qū),符合GB13545-2014技術要求)。

  二、砌塊類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GB/T8239-2014技術要求)。

  (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GB/T15229-2011技術要求)。

  (三)燒結空心砌塊(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頁巖為原料,符合GB13545-2014技術要求)和燒結多孔砌塊(以頁巖、煤矸石、粉煤灰、江河湖淤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為原料,符合GB13544-2011技術要求)

  (四)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符合GB11968-2006技術要求)、蒸壓泡沫混凝土砌塊(符合GB/T29062-2012技術要求)。

  (五)石膏砌塊(以脫硫石膏、磷石膏等化學石膏為原料,符合JC/T698-2010技術要求)。

  (六)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JC/T862-2008技術要求)

  三、板材類

  (一)蒸壓加氣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2008技術要求)。

  (二)建筑用輕質隔墻條板(符合GB/T23451-2009技術要求)和建筑隔墻用保溫條板(符合GB/T23450-2009技術要求)。

  (三)外墻外保溫系統(tǒng)用鋼絲網架模塑聚苯乙烯板(符合GB26540-2011技術要求)

  (四)石膏空心條板(符合JC/T829-2010技術要求)。

  (五)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條板(簡稱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術要求)。

  (六)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符合GB/T23932-2009技術要求)。

  (七)建筑平板。其中:紙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2008技術要求);纖維增強硅酸鈣板(符合JC/T564.1-2008、JC/T564.2-2008技術要求);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2008技術要求);維綸纖維增強水泥平板(符合JC/T671-2008技術要求);纖維水泥平板(符合JC/T412.1-2006、JC/T412.2-2006技術要求)。

  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混凝土磚、燒結保溫磚(砌塊)(以頁巖、煤矸石、粉煤灰、江河湖淤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為原料,加入成孔材料焙燒而成)、中空鋼網內模隔墻、復合保溫磚(砌塊)、預制復合墻板(體),聚氨酯硬泡復合板及以專用聚氨酯為材料的建筑墻體。

編輯:陳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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