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澄清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 2013-06-28 15:05 留言

  內蒙古西水創(chuàng)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澄 清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 傳聞情況:

  近日,有媒體刊發(fā)了《西水股份違規(guī)為控股子公司擔?!?、《違規(guī)擔保疑慮未解 西水股份轉手變賣資產》的報道,報道稱:傳聞 1:“西水股份在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時,控股子公司也應該為其提供反擔?!?傳聞 2:“企業(yè)和其母公司、子公司均構成關聯(lián)方--顯然既是西水股份的關聯(lián)方,亦是西水股份實際控制人的關聯(lián)方,按照上述規(guī)定對它們的任何擔保都應該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

  二、 澄清說明:

  經核實,本公司針對上述傳聞事項說明如下:

 ?。ㄒ唬┽槍髀?,公司就自2009年以來為兩家子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為:截至目前,公司為兩家控股子公司擔保還有一筆,即2012年,《關于向控股子公司包頭市西水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提供 7000 萬元銀行承兌匯票擔保的議案》,根據該議案,包頭市西水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向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包頭分行辦理了7000 萬元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為50%,實際融資額為3500萬元。該業(yè)務目前尚未到期,擔保金額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比例為1.7%。其余擔保議案或未實施,或按照公告內容實施完畢。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是否需要提供反擔保,根據公司自查結果,《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條中確有一條說明: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參照對外擔保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董事會在審議擔保議案時也參照了該條款的內容,認為兩家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還款能力很強;包頭和烏海兩家子公司為西水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西水股份對其內控體系完備,兩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以及主管銷售和供應的副總經理均為西水股份推薦,在西水股份和兩家子公司同時任職,可以確保風險可控;為兩家子公司擔保金額占公司凈資產比例連續(xù) 12 個月內不超過1.7%,也可以確保風險可控。其次,公司作為一家控股類型的上市公司,主要業(yè)務在烏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和包頭市西水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等控股子公司進行。包頭西水水泥在銀行等金融機構資信狀況良好,每年根據業(yè)務發(fā)展規(guī)模做出資金需求計劃,在拿到相應銀行授信額度之后,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分批融資,因為子公司的行業(yè)特性且滿足銀行要求,公司為子公司融資進行擔保屬正常經營行為。因此,公司慎重考慮之后,沒有要求兩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擔保。

  (二)針對傳聞 2,公司經自查認為,根據《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jiān)發(fā)[2005]120 號),西水股份對兩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屬于對外擔保,應當符合該文件的規(guī)定,但按照該文件的要求,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四種情形并不包括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另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關聯(lián)人不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西水股份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也不屬于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的關聯(lián)擔保。因此,西水股份未經股東大會審議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不存在違反中國證監(jiān)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guī)定的情形。

  三、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董事會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內蒙古西水創(chuàng)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 年 6 月 28 日

編輯:管旋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水泥網立場。聯(lián)系電話:0571-85871513,郵箱:news@ccement.com。

最新評論

網友留言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網立場

暫無評論

發(fā)表評論

閱讀榜

2025-01-05 17: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