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樂清:涉案海砂超50萬噸 黑砂產(chǎn)業(yè)鏈上的19人被抓
海砂,就是海里的砂石。由于當前的“砂石荒”,導致砂石價格翻倍,不少人開始盯上海砂資源。在廣闊的市場需求和高利潤的推動下,不法分子開始鋌而走險,以求撈得一方油水。
2020年以來,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共受理涉海砂交易案件19人,其中涉嫌非法采礦罪9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10人,涉案海砂總量超過50萬噸。
非法采礦罪 典型案例
2020年9月,一艘裝滿海砂的散裝船??吭跇非鍨掣蹌沾a頭,在準備驗收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jīng)船上承運人員交代,貨主是鄭某某。2020年10月,鄭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35歲的鄭某某是寧波某貿(mào)易公司的總經(jīng)理,從事碼頭代理、船舶運輸?shù)葮I(yè)務,主要運輸沙子、鋼材、煤炭等散貨。鄭某某到案后,面對訊問,對自己與采砂人員對接情況、雇傭運輸人員從事運輸海砂等情況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
但承辦檢察官認真細致審閱案件材料,發(fā)現(xiàn)鄭某某無法辯解出交易中的關鍵對接人員,并對一些交易細節(jié)的供述存著多處矛盾。“鄭某某真的是海砂交易的主事人么?”從鄭某某的生澀應對和矛盾頻出來看,檢察官懷疑另有主犯,并在后續(xù)訊問以及與偵查機關共同研判后,挖掘出了真正的幕后老板——王某某,并與2021年5月,將正在江蘇某監(jiān)獄服刑的王某某押回重審。
44歲的福建人王某某是鄭某某公司的老板,也是鄭某某的舅舅。這次被查獲的海砂交易,正是由他負責指揮的。2020年下半年,一買家聯(lián)系王某某購買海砂,王某某聯(lián)系了一個在臺灣海峽非法盜采海砂人員。在商定價格和獲取坐標位置后,王某某雇傭散裝船到臺灣海峽將非法盜采的海砂運至溫州龍灣碼頭,并指派鄭某某聯(lián)系買家對接辦理報港及收取貨款等業(yè)務。買家順利收貨后,將購砂款轉入王某某指定的銀行賬戶。
王某某以此種方式成功交易海砂兩次,第三次海砂交易正是文中開頭一幕,船上1.1萬噸海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jīng)審查,王某某、鄭某某等人共計銷售非法盜采海砂31674余噸,交易價格近200萬元。
經(jīng)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判決鄭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于同年10月12日判決王某某犯非法采礦罪,與原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罪 典型案例
丁某某及同案犯周某某、顏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共同出資購買一船只用于承接海上運輸生意,丁某某系船舶所有人,負責岸上業(yè)務聯(lián)系。
2020年7月,該船只承接運砂業(yè)務,根據(jù)上家指示,前往臺灣淺灘附近海域從不明船上過駁海砂8000余噸,后于樂清市某碼頭卸砂時被查獲。
經(jīng)查實,自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7月10日,丁某某等人前后共計32次指令他人駕駛該船舶前往臺灣淺灘附近海域,從不明吸砂船上過駁海砂,非法運輸海砂約25萬余噸。
同年11月,丁某某被抓捕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行為,并退繳非法獲利54余萬元。
經(jīng)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于2021年8月3日判決丁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guī)定,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且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礦產(chǎn)品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檢察官說法:
對海砂的無序開發(fā)和肆意開采,不僅嚴重威脅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還會改變海洋航道的自然形態(tài),影響航道正常維護。同時,非法開采的海砂一旦流入建筑市場,會因氯離子含量超標造成鋼筋銹蝕,給建設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帶來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
再次提醒廣大海上運輸從業(yè)者,切勿被高額利潤誘惑,嚴禁參與非法運輸海砂。
編輯:戴冬虞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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