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證券報 · 2009-01-20 00:00
  證券代碼:002205     證券簡稱:國統(tǒng)股份     編號:2009-002

  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為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前已發(fā)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shù)量為14,360,000股,實際可上市流通數(shù)量為10 ,985,000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09年1月23日。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和股本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前股本60,000,000股,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發(fā)行字[2007]501號文核準,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20,000,000股,并于2008年1月2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總股本為80,000,000股。

  二、公司股東股份限售承諾及履行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做出如下承諾:

  本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中材集團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東新疆天山建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本公司主要股東國統(tǒng)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國統(tǒng)國際有限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東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諾外,公司股東傅學仁、陳虞修、葉清正作為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還承諾: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離職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數(shù)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比例不超過50%。

  經核查,上述承諾均得到嚴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時間為2009年1月23日;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體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前已發(fā)行的股份中本次解除限售的數(shù)量為14,36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17.95%。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總數(shù)10,985,000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13.73%。

  具體情況為:

序號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稱 持有限售股數(shù) 本次解除限售數(shù)量 本次實際可上市數(shù)量 備注
1 新疆三聯(lián)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2 傅學仁 3,000,000 3,000,000 750,000 高管
3 新疆金建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2,620,000 2,620,000 2,620,000  
4 陳虞修 1,800,000 1,800,000 900,000 高管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
5 新疆建材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1,370,000 1,370,000 1,370,000  
6 西安市通達水泥制品機械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1,370,000 1,370,000 1,370,000  
7 王海 300,000 300,000 300,000  
8 葉清正 300,000 300,000 75,000 高管
9 劉啟通 300,000 300,000 300,000  
10 楊金芳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計 14,360,000 14,360,000 10,985,000  

  其中,傅學仁現(xiàn)任本公司總經理、董事,葉清正現(xiàn)任本公司董事,根據(jù)《公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管理業(yè)務指引》的規(guī)定,其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實際可上市流通股數(shù)為本次解禁數(shù)量的25%,傅學仁實際可上市流通股數(shù)為750,000股、葉清正實際可上市流通股數(shù)為75,000股。陳虞修已于2008年7月4日辭去公司監(jiān)事職務,并于2008年7月7日向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報離任,截止2009年1月7日,其申報離任已滿六個月。根據(jù)《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規(guī)定,其持有的無限售條件股份在自2009年1月7日起的十二個月內按50%鎖定。陳虞修實際可上市流通股數(shù)為900,000股。

  五、股份變動情況表

股份類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變動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增加 減少
一、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國家持股        
2.國有法人持股 30640000     30640000
3.境內非國有法人持股 8360000   8360000 0
4.境內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15000000     1500000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6000000   6000000 0
7.內部職工股        
8.高管股份 100 3375000   3375100
9.投資者配售股份        
10.其它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 60000100     49015100
二、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人民幣普通股 19999900 10985000   30984900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3.境外上市的外資股        
4.其他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 19999900 10985000   30984900
三、股份總數(shù) 80000000     80000000

  特此公告

  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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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代碼:002205     證券簡稱:國統(tǒng)股份     編號:2009-003

  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標公告(公告編號:2008—066)。

  一、合同主要內容

  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統(tǒng)股份”或“公司”)與佛山市水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水業(yè)”)就佛山市第二水源工程首期項目輸配水管網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及膠圈采購,于2009年1月19日正式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合同雙方:買方(佛山水業(yè))、賣方(國統(tǒng)股份)

  2、合同標的:佛山市第二水源工程首期項目輸配水管網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及膠圈采購第Ⅰ包。

  3、合同金額:人民幣壹仟壹佰柒拾貳萬陸仟貳佰伍拾元整。

  4、供貨時間:分批供貨,每批次接買方任務單后20天內供貨。

  5、質保期:管道正式投運之日起兩年。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佛山市水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同濟西路16號供水大廈

  法定代表人:曹國棟

  主營業(yè)務:供水和污水處理

  2、公司2008年度與佛山水業(yè)未發(fā)生類似業(yè)務。

  3、公司與佛山水業(yè)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關系。

  三、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該合同金額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yè)總收入的3.48%。

  四、合同履行的風險提示

  原材料價格上漲將影響該合同收益。

  五、備查文件

  工業(yè)品買賣合同書

  特此公告

  新疆國統(tǒng)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日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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