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散裝水泥與預拌混凝土發(fā)展史

2006-04-28 00:00
[機構與職責]  揚州市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工作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末期。為加強對散裝水泥工作的領導,有利于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便于水泥生產、調撥、使用的有計劃地安排,市政府于1987年決定將原屬建材工業(yè)公司的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從市化學工業(yè)公司劃歸市計劃委員會統(tǒng)一領導與管理。1988年2月,市編制委員會批復,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性質為全民事業(yè)單位,相當于局屬科級,核定編制7人,隸屬市計劃委員會。1988年5月,市計劃委員會祝庭齡等人與市化學工業(yè)公司袁德傳等人就散裝水泥辦公室的劃歸舉行交接。為加速揚州市散裝水泥工作的發(fā)展,1995年4月,經市政府同意,成立揚州市散裝水泥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副秘書長王瑜任組長,市計委副主任戎杰、市建委副主任金大青、市建工局副局長陳秋銘、市化工局副局長陳忠平任副組長,財政、規(guī)劃、公安、交通、物價、環(huán)保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1998年2月,為調整建材工業(yè)結構,促進建材工業(yè)健康發(fā)展,市政府決定自1998年3月1日起將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從市計劃委員會劃歸市建設委員會歸口管理。1999年12月,市建設委員會決定將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所屬的車隊成建制劃歸揚州市水泥廠管理,據此,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將部分固定資產計80.2萬元以無償劃撥的方式劃給揚州水泥廠。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貫徹執(zhí)行發(fā)展散裝水泥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編制散裝水泥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和監(jiān)督;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散裝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專業(yè)培訓、統(tǒng)計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協(xié)調解決發(fā)展散裝水泥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現(xiàn)辦公地點在史可法路7號,法定代表人葛順。其機構演變、負責人姓名如下表:
機構名稱 成立時間 負責人姓名 主管部門 職工人數
揚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1988年2月--1993年6月 宮士龍 市計劃委員會 5
揚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1993年6月--1998年2月 宮士龍瞿采和葛順 市計劃委員會 6
揚州市散裝水泥工作領導小組 1995年2月 王瑜戎杰金大青陳秋銘陳忠平 領導小組由12人組成
揚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1998年3月--2002年 葛順 市建設局 5
[推廣應用散裝水泥措施]  1988年9月,市政府辦公室發(fā)文至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加強對發(fā)展散裝水泥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組織機構,盡快恢復組建各縣(市)散裝水泥辦公室。1989年5月,市政府批轉市計委、市建委、市化工公司、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關于加快發(fā)展我市散裝水泥意見》;為鼓勵發(fā)展散裝水泥,對袋裝、散裝水泥實行差別稅率,袋裝水泥按原新產品稅率提高百分之一,散裝水泥降低百分之二;對發(fā)展散裝水泥所需的物資給予必要支持;對袋裝水泥征收2元/噸的開發(fā)資金,散裝水泥征收9元/噸的節(jié)包費,作為發(fā)展散裝水泥的專項資金。當年,全市除高郵縣,其余各縣(市)都陸續(xù)組建了散裝水泥辦公室,全市15戶水泥生產企業(yè)中有11戶具備散裝水泥生產和發(fā)放能力。由于受人們長期以來習慣使用袋裝水泥的傳統(tǒng)觀念影響,1989年,全市推廣應用散裝水泥3.37萬噸,水泥散裝率僅為4.45%。針對揚州市散裝水泥工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狀況,市政府于1991年4月、1994年9月分別印發(fā)了《關于加強散裝水泥工作的補充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散裝水泥工作的通知》,初步扭轉了散裝水泥工作滯后于全省的局面。1994年,全市推廣應用散裝水泥9.15萬噸,水泥散裝率達7.02%,接近于全省平均水泥散裝率。1996年1月,市政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批轉省計經委等部門關于加快發(fā)展散裝水泥的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等部門頒發(fā)的《江蘇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實施辦法》精神,印發(fā)了《揚州市加快發(fā)展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對發(fā)展散裝水泥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建設工程散裝水泥用量須達一定比例:水泥用量500噸以下的工程,散裝水泥比例占40%,水泥用量500噸以上1000噸以上的工程,散裝水泥比例占60%,水泥用量1000噸以上的工程,散裝水泥比例占80%;由地稅部門對水泥生產企業(yè)的袋裝水泥征收6元/噸的扶散費,散裝水泥征收5元/噸的節(jié)包費;建設單位按工程面積繳納5元/平方米或按工程預算水泥用量繳納10元/噸的紙袋押金,對使用散裝水泥未達規(guī)定比例的,所繳納的紙袋押金不予退還;對外省進入本市的袋裝水泥征收20元/噸的扶散費,散裝水泥征收5元/噸的節(jié)包費。由于專項資金的征收標準較以前有較大幅度提高,加之水泥生產企業(yè)經濟效益下滑,專項資金繳庫率有所下降。
1997年1月,國務院批復國內貿易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建材局印發(fā)的《進一步加快發(fā)展散裝水泥的意見》,明確各級散裝水泥辦公室是散裝水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地區(qū)散裝水泥發(fā)展負有行政管理責任;改建或擴建的水泥生產企業(yè)散裝設施能力須達到50%以上,新建生產企業(yè)的散裝設施能力須達到70%以上;大中城市要積極發(fā)展商品混凝土,根據具體情況限期禁止在城區(qū)攪拌混凝土。1998年11月,經國務院減輕企業(yè)負擔聯(lián)席會議批準,財政部印發(f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文件規(guī)定對銷售和使用的袋裝水泥征收3—5元的專項資金。1999年8月,季允石省長簽署第158號省政府令,發(fā)布《江蘇省散裝水泥管理規(guī)定》,對使用散裝水泥未達規(guī)定比例的建設工程項目、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建筑構件及水泥制品企業(yè),政府散裝水泥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及時繳納專項資金的,散裝水泥辦公室應責令其限期繳納并按逾期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對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并處30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省政府第158號令的相關規(guī)定,2000年,揚州市在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按建筑面積征收2元/平方米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2002年4月,財政部、國家經貿委發(fā)布《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02]23號),明確規(guī)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任何地方或部門均不得減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省政府第158號令和財政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頒布施行,有力地促進了全市散裝水泥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揚州市的散裝水泥工作邁進了江蘇省先進行列。由于散裝水泥工作成績突出,1993年,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被評為江蘇省發(fā)展散裝水泥先進集體;1994年、1996年均榮獲江蘇省發(fā)展散裝水泥先進集體二等獎;1995年、1997年均被江蘇省發(fā)展散裝水泥領導小組評為一等獎;1998年被評為市建材先進單位,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主任葛順同志獲得“全國發(fā)展散裝水泥先進個人”榮譽稱號;1999年,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被評為市建委系統(tǒng)先進單位。
[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實績]  推廣應用散裝水泥是節(jié)約資源、保護環(huán)境的重大技術經濟措施,是建筑、建材領域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調整建材產業(yè)結構的重要內容,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自1988年至2002年,揚州市累計供應散裝水泥230.62萬噸,據測算,因推廣應用散裝水泥而節(jié)約包裝紙1.4萬噸,從而減少木材消耗7.6萬立方米,節(jié)約用電1700萬千瓦時,節(jié)煤 1.8 萬噸,減少粉塵排放量1.4萬噸,降低工程造價6800余萬元,實現(xiàn)綜合效益1.04億元(按1990年不變價格每噸散裝水泥增收節(jié)支45元計算)。2002年,揚州市水泥散裝率達45.21%,位居全省第五,超過全省水泥散裝率9.8個百分點。詳情如表:
揚州市散裝水泥供應量及相關設施統(tǒng)計表(1988---2002年)
項目年份 散裝水泥供應量(萬噸) 水泥散裝率(%) 散裝水泥汽車(輛) 散裝水泥流動罐(只) 散裝水泥發(fā)放庫(座)
合計 230.62 ------- ------ ----- -------
1988年 3.5 4.57 ------ ----- -------
1989年 3.57 4.72 ------ ----- -------
1990年 2.11 2.77 ------ ----- -------
1991年 4.16 4.72 20 171 24
1992年 5.83 5.57 24 241 26
1993年 6.54 5.39 25 247 28
1994年 9.15 7.02 26 254 29
1995年 13.27 9.25 31 304 34
1996年 15.72 11.77 29 310 34
1997年 8.24 10.82 16 222 22
1998年 18.36 24.26 19 375 24
1999年 21.31 26.58 20 387 24
2000年 28.85 31.82 21 488 24
2001年 39.94 40.46 24 659 24
2002年 50.07 45.21 29 695 24
注:1988—1996年各項指標含泰州、姜堰、靖江、興化、泰興。
[預拌混凝土的推廣應用]  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摻合料等按一定成份,經集中計量拌制后通過運輸車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具有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工程質量、實現(xiàn)文明施工、改善城市環(huán)境等方面的優(yōu)越性。1994年,建設部把預拌混凝土和散裝水泥的應用技術作為建筑業(yè)重點推廣應用10項新技術之一。
1995年12月,由揚州市中江公司、邗建集團和臺灣利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揚州市首家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yè)——中外合資揚州市利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1月投入運行,結束了揚州市現(xiàn)場攪拌混凝土一統(tǒng)天下的歷史。1996年4月,揚州建筑工程公司成立商品砼分公司。1996年8月,市政府印發(fā)了《揚州市區(qū)商品混凝土使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明確揚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為商品混凝土推廣應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同時規(guī)定對東至大運河、西至邗江大道、南至七里河、北至邗溝路、黃金壩路、蜀崗沿線以南區(qū)域內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或一次性現(xiàn)澆混凝土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都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對未經批準自行在現(xiàn)場攪拌混凝土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yè),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并給予行政處罰。1998年3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廣應用商品混凝土和散裝水泥的通知》,要求加快商品混凝土和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并規(guī)定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項目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散裝水泥,規(guī)劃區(qū)范圍外的建設項目推廣應用。2001年9月、12月,揚州新能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揚州綠揚混凝土有限公司相繼投入運行。截止2002年,市區(qū)擁有揚州利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揚州建筑工程公司商品砼分公司、揚州綠揚混凝土有限公司、揚州新能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4戶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yè),年生產能力達7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推廣應用,不但降低了建筑工地的粉塵和噪聲污染,改善了城市環(huán)境,提高了工程質量和施工速度,同時還為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提供了更大的市場,帶動了散裝水泥事業(yè)的發(fā)展。
自1996年至2002年,市區(qū)4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累計供應預拌混凝土74.42萬立方米,使用散裝水泥27萬噸。詳情如表:
揚州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生產企業(yè)主要指標統(tǒng)計表(1996----2002年)
年份項目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企業(yè)數(戶) 2 2 2 2 2 4 4
固定資產(萬元) 2235 2217 2438 2349 2334 3725 4406
從業(yè)人數(人) 201 200 177 167 162 259 272
工程技術人員(人) 12 12 12 12 14 26 31
攪拌站(座) 3 3 4 4 4 7 7
運輸車(輛) 17 17 17 17 17 31 33
泵車(輛) 2
拖泵(臺) 4 4 6 6 6 10 10
生產量(萬M³) 1.74 5.64 9.85 4.7 10.26 14.48 27.75
耗用散裝水泥(萬噸) 0.68 2.20 3.57 1.75 3.85 5.26 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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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1: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