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水泥廠被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公 告
(2020)粵01破264-3號
經廣州市花都區(qū)新青水泥廠(以下簡稱新青水泥廠)管理人調查,新青水泥廠破產財產總額為40,584,000元;經本院裁定確認14位債權人的債權總額合計635,919,268.04元;可供分配的財產金額為11,514,207.63元。2021年12月22日,本院裁定認可了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廣州市花都區(qū)新青水泥廠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管理人執(zhí)行上述分配方案,完成了新青水泥廠的破產財產分配。新青水泥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破產程序終結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終結新青水泥廠公司破產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編輯: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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