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職工親屬追索工亡待遇可免交仲裁處理費
拖欠工資,追索醫(yī)療、生育、失業(yè)待遇等經濟確有困難的職工當事人,在依法行使仲裁權的時候,按照不同等級可減免或者緩交仲裁費。記者3月6日從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獲悉,《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費減免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減免緩辦法》)已經頒布實施,經濟困難的勞動者在正當權益
受到侵害時,需繳納的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的勞動仲裁受理費和處理費,通過這一新辦法可以全免、減免和緩交。
《減免緩辦法》擴大了減免費用的適用人群,將可以減免緩交仲裁費的四大類人員擴大為八大類11種情形,把拖欠工資、追索醫(yī)療、生育、失業(yè)待遇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等情形納入減免緩交仲裁費范疇,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權利。
此外,四種情形可以100%免交仲裁費。包括死亡職工親屬追索工亡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或一次性賠償金的;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正在享受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已按規(guī)定接受法律援助的。
同時,根據當事人的經濟困難程度、有無固定收入和傷殘等級情況,將減交劃分為50%和80%兩個檔次。減免費用應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起五日內申請,是否減免三個工作日內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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