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取消暫住證北京保留
最近,兩個截然相反的決定再次引起了我們對暫住證存廢問題的關(guān)注。一個是武漢市宣布:由于實施暫住證的依據(jù)與《行政許可法》相抵觸,因此將取消暫住證;另一個是北京市有關(guān)部門表示暫不取消暫住證。與此同時,一些法律專家也對暫住證制度是否與《行政許可法》相抵觸發(fā)生了爭論。
依靠法律的力量當然是廢除不合理的暫住證制度的正道,但是不能僅僅強調(diào)法律的力量而忽視社會思想理念的作用。一項能夠長期存在的制度,不論其合理與否,都有社會思想理念作為支持。暫住證在飽受爭議中能夠頑強生存下來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它有著強大的“思想基礎(chǔ)”:一些公安機關(guān)將外來人口定性為犯罪高發(fā)人群,認為取消暫住證不利于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外來人口素質(zhì)低、影響城市形象的論調(diào),甚至還包括工作都讓外地人“搶”走了,錢都讓外地人賺走了的抱怨在普通老百姓中也不乏市場。
在堅持繼續(xù)實行暫住證制度的背后,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對外來人口的戒備、不信任、甚至是排斥與歧視。這股極其強大的習慣勢力不是僅存于經(jīng)濟相對發(fā)達、外來人口流入較多的地區(qū),而是在各地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它其實才是暫住證存在的最重要的“思想基礎(chǔ)”。
針對這種習慣勢力,我們應(yīng)當大力宣揚現(xiàn)代公民意識和平等觀念。不革除針對外來人口的思想痼疾,樹立正確的現(xiàn)代公民意識和平等觀念,單單依靠一部《行政許可法》來消除各種帶有地域歧視色彩的行政許可行為,必然阻力重重,甚至會出現(xiàn)反復(fù)。因為再完備的法律,如果沒有社會思想理念的支持,其作用就會大打折扣。當前許多地方仍堅持繼續(xù)實行暫住證制度就證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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