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2004年度繳費工資基數與社會
各區(qū)、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北京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統(tǒng)計結果,現將涉及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算中使用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中的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3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24045元,月平均工資為2003.75元。
二、凡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均繳費工資基數為2004元(按四舍五入方法處理)。
三、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后四舍五入為6011元,職工月工資超過6011元的,以6011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四、養(yǎng)老、失業(yè)和工作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為465元。
五、個人申報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本醫(yī)療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具體數額為1202元(經計算后按四舍五入方法處理);享受社會保險費補助的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基本醫(yī)療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為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70%,具體數額為1403元(經計算后按四舍五入方法處理)。
六、養(yǎng)老保險離退休人員數據庫中第二部分的比值C0/C1為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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