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浙江)控股公司2024年11月11、12日礦粉船期詢價詢價公告
招標單位 | 海螺(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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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11-04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11-07 | 開標時間 | 2024-11-07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原燃材料 |
相關產(chǎn)品 | 1.7萬噸船運礦粉 |
海螺(浙江)控股公司2024年11月11、12日礦粉船期詢價
發(fā)布時間:2024-11-04 12:54:24
招標號: | RFX2024110400070 | 招標單位: | 海螺(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 未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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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始時間: | 2024-11-04 14:00:00 | 報名截止時間: | 2024-11-07 11:00:00 | |
標書發(fā)售開始時間: | 標書發(fā)售截止時間: | |||
投標起始時間: | 2024-11-04 14:00:00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11-07 11:00:00 | |
開標時間: | 2024-11-07 11:00:00 | 階段: | 未開始 | |
標段數(shù)量: | 1 | |||
是否需要繳納標書費: | 否 | 標書費金額(元): | ||
是否需要繳納投保金: | 否 | 投保金金額(元): |
一、詢價內容:1.7萬噸船運礦粉(船期:2024年11月11日正負1天空北);1.7萬噸船運礦粉(船期:2024年11月12日正負1天空北);
二、本次詢價具體報名時間情況: 本次報名和上傳報價單時間:2024年11月4日14:00至2024年11月7日11:00; 此報價單須于2024年11月7日11:00時前上傳至海陽光智慧采購平臺。
三、準入條件:
a、投標人需為礦渣粉加工廠企業(yè)或營業(yè)執(zhí)照中具備礦渣粉經(jīng)營資質。
b、具有經(jīng)營礦渣粉銷售的能力并能提供合規(guī)、合法、含13%的有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社會信譽好,認同海螺企業(yè),具備良好的資信狀況和財務狀況。
c、具有較強的運輸能力和港口協(xié)調能力,能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供貨數(shù)量。
四、報價注意事項及詢比價原則:
1.本次詢比價在海螺陽光智慧采購平臺進行,投標申請人可在海螺陽光智慧采購平臺報價。(具體操作流程可在海螺陽光智慧采購平臺網(wǎng)頁界面右上角處點擊下載《供應商使用手冊》)投標人須于2024年11月7日11:00前將蓋章的報價文件進行掃描(建議上傳PDF格式)上傳至海螺陽光智慧采購平臺。
2.本次招標各投標人只準許報價一次,本詢價材料發(fā)布時間為2024年11月4日14:00。
3.本次詢價的礦粉質量滿足GB/T18046-2017國標S95級技術要求:比表面積≥400㎡/kg,LOSS ≤1.0%,水分≤1.0%,Cl-≤0.06%,SO3≤4.0%,活性指標(7天)≥70%,活性指標 (28天)≥95%,不溶物≤3.0%,玻璃體≥85%(每半年抽檢一次)。 針對質量不合格指標,扣款標準如下:
3.1 以每船進貨量為一個檢測批次,不足 1%、0.1%、0.01%均按四舍五入進行計算,不分段計算,以下質量扣款均為含稅金額;
3.2 比表面積指標 (每批次結算) :390≤比表面積<400,比表面積每下降1m2/kg,單價下降0.5元/噸;380≤比表面積<390,比表面積每下降1m2/kg,單價下降1.0元/噸;比表面積<380,比表面積每下降1m2/kg,買方有權退貨或單價下降2元/噸。
3.3 每船對供貨單位提供的礦粉中7天活性指數(shù)進行驗證,若礦粉活性指數(shù)每下降1%,該船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 對供貨單位提供的每船礦粉中28天活性指數(shù)進行驗證,若礦粉活性指數(shù)每下降1%,該船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
3.4 每批次礦粉 LOSS 指標每上升1%結算單價下浮0.5元/噸,若 LOSS﹥3%,買方有權退貨或每上升1%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 (不分段扣款) ;
3.5 每批次礦粉SO3指標每上升0.1%結算單價下浮0.5元/噸,若SO3﹥5%,買方有權退貨或每上升1%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 (不分段扣款) ;
3.6 每批次礦粉氯離子指標每上升0.01%結算單價下浮0.5元/噸,若氯離子﹥0.08%,買方有權退貨或每上升0.01%結算單價下浮 1.0元/噸 (不分段扣款) ;
3.7 每批次礦粉不溶物指標每上升1%結算單價下浮0.5元/噸,若不溶物﹥5%,買方有權退貨或每上升1%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 (不分段扣款) ;
3.8 水分指標:水分超出本合同質量要求的,扣除雙倍超標水分噸位后結算或買方有權退貨;
3.9 每半年對供貨單位提供的礦粉中玻璃體指標進行驗證抽查:當80%≤玻璃體<85%,每下降1%,抽查該月結算單價下降1元/噸;玻璃體<80%,買方有權退貨或每下降1%,抽查該月結算單價下降2元/噸(不分段扣款)。
3.10若以上各項質量指標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將分別計算、累加扣款。
4.取樣方式以船到港后雙方取樣為準,若賣方不能到廠取樣,則以卸貨單位取樣為準(樣品分為叁份,一份用來檢測,兩份留封存樣),質量檢測以卸貨單位檢測為準,若賣方對質量檢測數(shù)據(jù)有異議,將封存樣送安徽精公檢測檢驗中心有限公司進行復檢(主要針對比表面積、不溶物、活性指標,三項指標檢測費用為2020元),檢測費由賣方承擔,以復檢數(shù)據(jù)為準。
5.報價人報價則視為認同上述條款,報價單需兩頁均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