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溝片區(qū)排水防澇整治工程(第二標段)補充通知

發(fā)布時間: 2024-10-16
查看原文
摘要信息
招標單位 福建石獅水務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地區(qū) 福建泉州
發(fā)布時間 2024-10-16 項目編號 獅建招[2024]027號
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時間
項目分類 招標 行業(yè)分類 房建
相關產(chǎn)品
正文內容

靈山溝片區(qū)排水防澇整治工程(第標段)

補充通知

各有關單位:

靈山溝片區(qū)排水防澇整治工程(第標段)(招標編號:獅建招[2024]027,現(xiàn)作出補充修改內容如下

一、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 專用合同條款”“第3.1條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的“(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中“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文中:“……更換項目其他管理人員每人次5萬元人民幣;……修改為:……更換項目其他管理人員每人次3萬元人民幣;……

二、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 專用合同條款”“第3.2.1條 項目負責人:” 文中:“項目負責人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xiàn)場的違約責任:每人次扣罰承包人人民幣5000元,每月常駐工地不得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扣罰承包人人民幣5000元修改為:項目負責人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xiàn)場的違約責任:每人次扣罰承包人人民幣3000元,每月常駐工地不得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扣罰承包人人民幣3000。

三、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 專用合同條款”“第7.5.2條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文中:“……,每延誤1日歷天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支付10000元人民幣/天的違約金,……修改為:“……,每延誤1日歷天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支付5000元人民幣/天的違約金,……。”

本補充通知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都具有約束力;本補充通知內容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通知為準

招標人:福建石獅水務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建融建設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2024 10 16

 

最新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