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工人俱樂部(文化宮)改造項目答疑文件
招標單位 | 永春縣大鵬城市建設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 | 地區(qū)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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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9-29 | 項目編號 | 永建招字[2024]046號 |
投標截止時間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房建 |
相關產(chǎn)品 |
永春縣工人俱樂部(文化宮)改造項目補充通知和答疑(一)
各投標人:
經(jīng)研究,對已發(fā)布的永春縣工人俱樂部(文化宮)改造項目(招標編號:永建招字[2024]046號)關于招標文件的補充通知和答疑如下:
一、關于招標文件的補充通知如下:
1、招標文件第4章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10.4.1.1款修改如下:
原文內容 | 修改為 |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 (1)承包人的綜合單價高于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時,其偏差幅度超過10%的,或承包人的綜合單價低于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時,其偏差幅度超過20%的,比較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的相應綜合單價,增加的工程量執(zhí)行較低單價,減少的工程量執(zhí)行較高單價。 (2)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執(zhí)行相同項目綜合單價。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 程量變化幅度超過 15%,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執(zhí)行合同單價不合理的,對于增加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確定綜合單價。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低,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高。 綜合單價的偏差值,因招標控制價原因導致變化的,按利于承包人的原則調整工程價款。 |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 (1)承包人的綜合單價高于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時,其偏差幅度超過10%的,或承包人的綜合單價低于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時,其偏差幅度超過20%的,比較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的相應綜合單價,增加的工程量執(zhí)行較低單價,減少的工程量執(zhí)行較高單價。 (2)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執(zhí)行承包人相同項目綜合單價。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執(zhí)行合同單價不合理的,對于增加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綜合單價的偏差值,因招標控制價原因導致變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則調整工程價款。 (4)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存在未按照綜合單價法組價,或清單組價信息與清單名稱、項目特征、工程量、計量單位明顯不符的清單項目,按照不利于承包人原則調整工程合同價款,其中: 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時,比較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的相應綜合單價,增加的工程量執(zhí)行較低單價,減少的工程量執(zhí)行較高單價; 遇到合同約定的價差調整情形時,比對招標控制價中主要材料品種,投標報價中無相應主要材料設備的,市場價格上漲的不予調整價差,市場價格下跌的按照招標控制價中的數(shù)量和單價調整價差。 |
2、招標文件第4章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11.價格調整,修改如下:
原文內容 | 修改為 |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否。 11.1.2 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 (2)主要材料和設備單價的風險承包幅度為 / 。 11.1.3 施工機械使用費價差調整 (1)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的風險承包幅度為 / 。 |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調整 。 11.1.1人工費價差調整 (1)人工費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合同履行期間,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人工費指數(shù)和塔機人工費綜合信息價格調整人工費價差,但中標價中的人工費總額與發(fā)包人提供的招標控制價中的人工費總額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人工費總額比值產(chǎn)生誤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確定比值。 (2)人工費價差不參與下浮,除計取企業(yè)管理費、利潤、規(guī)費和稅金外,其他的費用均不計取。 (3)合同履行期間,出現(xiàn)多個人工費指數(shù)時,按照人工費指數(shù)對應的已完工程量分別調整人工費價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 (1)主要材料和設備的調差范圍(品種)及其基準價格以招標控制價中“主要材料和設備項目與價格表”列明的為準。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費均不參與價差調整。 (2)主要材料和設備單價的風險承包幅度為 ±5% 。價格波動超過風險承包幅度的,其價差按下列方式調整: (a)當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基準價格與基期綜合信息價格一致時,風險承包幅度按照報告期綜合信息價格除以基準單價計算,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jù)實調整。 (b)當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基準價格與基期綜合信息價格不一致時,風險承包幅度按照報告期市場價格除以基準單價計算,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jù)實調整。 前述基準價格是指由發(fā)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給定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價格,即招標控制價中采用的價格,該價格原則上按照綜合信息價格編制。基期綜合信息價格是指編制招標控制價時采用的綜合信息價格。報告期綜合信息價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間綜合信息價格。綜合信息價格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綜合信息價格。 (3)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不參與下浮,除計取稅金外,其他的費用均不計取。 (4)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的數(shù)量以及報告期市場價格,承包人在采購前需向發(fā)包人申請確認,經(jīng)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價差調整依據(jù)。發(fā)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請資料后5天內予以確認,不予確認的視為發(fā)包人認可,并作為價差調整依據(jù)。承包人未向發(fā)包人申請確認,發(fā)包人有權不予調整價差,發(fā)包人同意的,可以調整價差。 11.1.3 施工機械使用費價差調整 (1)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的風險承包幅度為 ±5% 。合同履行期間,價格波動超過風險承包幅度的,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jù)實調整。 (2)施工機械使用費價差不參與下浮,除計取稅金外,其他的費用均不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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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投標人疑問的答復:
1、根據(jù)閩建筑〔2018〕41號文,“二、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工程總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約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不得約定風險承包幅度為零?!?,招標文件中“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否”與文件相違背,是否調整
答:已調整,詳見本補充通知。
2、依據(jù)閩建〔2024〕9 號《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項目計價實施細則》文:
(1)根據(jù)附件2第七條及第九條:最新信息價為2024年8月,控制價xml和編制說明均為2024年7月,未執(zhí)行最新信息價,請調整;
(2)預拌非泵送細石混凝土,C30(42.5) 碎石10mm(細石) 塌落度120-160mm單價382.28元/m2,低于市場價不符合閩建〔2024〕9 號文件要求,請調整
(3)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第11.1條價格調整中關于主要材料價格風險承包幅度的設置有誤,且與通用合同條款11.1條價格調整中相關內容沖突,應按閩建〔2024〕9 號文中第八條列出,請調整;
(4)專用合同條款與通用合同條款關于風險承包幅度及不可抗力中臺風等級的確認,前后不一致,請調整;
答:(1)、(2)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3)已調整,詳見本補充通知,(4)按本補充通知及招標文件執(zhí)行。
注:本補充通知和答疑(一)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有不同之處的以本補充通知和答疑(一)為準。本補充通知和答疑(一)同時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https://ggzyfw.fujian.gov.cn 和https://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發(fā)布 ,投標人應自行查閱,若因投標人的疏忽而未及時查閱,后果自負。
招標人:永春縣大鵬城市建設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桃城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