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中心項目(張地2021-B33號地塊)暫估價二次招標(通風空調(diào))
招標單位 |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江蘇蘇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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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8-29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9-23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房建,市政 |
相關產(chǎn)品 | 空調(diào)、新風系統(tǒng) |
國泰中心項目國泰中心項目(張地2021-B33號地塊)暫估價二次招標(通風空調(diào))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國泰中心項目已由張家港行政審批局以關于核準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中心項目批復張行審許[2021]144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人為江蘇德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金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國泰中心項目(張地2021-B33號地塊)暫估價二次招標(通風空調(diào))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張家港市塘橋鎮(zhèn)富民路以北、昇恒路以西。
2.2 建設規(guī)模:擬建1棟33層商務辦公用房,總建筑面積14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100890平方米,地下車庫建筑面積39110平方米。
2.3 標段劃分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合同估算價(萬元) | 工期日歷天 |
E3205820330000844001012 | 國泰中心項目(張地2021-B33號地塊)暫估價二次招標(通風空調(diào)) | 空調(diào)、新風系統(tǒng) | 2003.0 | 170 |
2.4 其他:本項目前期設計單位:深圳市華筑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zhì)條件:投標人須具備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zhì)一級,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業(yè)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 ? 是 □ 否
? ?投標人 ?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2019年10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1600萬元的公共建筑通風空調(diào)_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
? 類似工程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項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的原件掃描件,施工合同證明材料還需提供江蘇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wǎng)頁截圖。
? 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為準,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shù)據(jù)和內(nèi)容,否則視為未提供,業(yè)績以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張家港頻道企業(yè)信息庫中為準。
3.3 項目負責人要求: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注冊一級建造師?機電安裝工程](資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知識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綠化工程不適用)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nèi)。
3.4 財務要求:
3.5 信譽要求:
3.6 其他要求:
省外投標企業(yè)需提供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簽發(fā)的有效的《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zhì)資格核驗書江蘇省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管理手冊》掃描件上傳到企業(yè)信息庫(綠化工程不需提供)。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yè)綜合考評結果考評等級為C類及以下投標人參與投標。
? 近兩年內(nèi)(從截標之日起倒算),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 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zhuǎn)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 近一年內(nèi)(從截標之日起倒算),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 近三個月內(nèi)(從截標之日起倒算),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 近五年內(nèi)(從截標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處于違反投標保證信用承諾行為信息公布期內(nèi)的企業(yè)參與投標。
3.7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08月29日8時30分至2024年09月23日9時00分;
4.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潛在投標人使用“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
4.3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0元。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4年09月23日9時00分。
5.2 逾期提交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確的事項
6.1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張家港頻道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6.2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個標段投標,投標人最多只允許中標個標段。
如果同一投標人在多個標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標人按下列原則推薦中標候選人:
? 按照標段順序,投標人在前面標段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后,所投其他標段將不再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 按照標段招標控制價從大到小的順序,投標人在招標控制價大的標段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后,所投其他標段將不再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
6.3 ? 本項目采用信用評價分篩選模式,滿足條件的投標人進入評標入圍環(huán)節(jié)。具體篩選辦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7.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合理低價法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評定分離: □ 是 ? 否
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9.招標人信用承諾書
本次招標項目招標人信用承諾詳見附件。
10. 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電話:張家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處 0512-58181559 。
11. 聯(lián)系方式(異議)
招 標 人:江蘇德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金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張家港保稅區(qū)京港大廈466室 | 地 址:張家港市華怡商廈南樓4樓 |
郵 編: | 郵 編: |
聯(lián) 系 人:朱曉林 | 聯(lián) 系 人:陸海燕 |
電 話:0512-58757172 | 電 話:0512-58150012 |
傳 真:0512-58757172 | 傳 真: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 |
2024年08月29日
代理機構聯(lián)系電話:18013139795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標入圍和清標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2.1.1 | 不再進行后續(xù)評標的情形 | 投標文件存在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xù)評標 1.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 2.投標函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 的期限; 3.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質(zhì)量標準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 性要求和條件; 4.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 |
2.1.2 | 入圍篩選方法和數(shù)量 | 當進入評標入圍環(huán)節(jié)的投標人超過 20 家時,根據(jù)下列方 法入圍進入后續(xù)評標程序的投標人。 1.入圍方法: ?直接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 法五;□方法六 2. 評標入圍方法具體細則見附件三。其中: 方法二中: G1 值為 10%、15%、20%、25%、30%,開標時隨機抽取 確定; G2 值為 10%、15%、20%,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R=15 |
2.1.3 | 清標標準
| (1)對投標報價進行算術性校核; (2)以評標標準和方法為依據(jù),列出投標文件相對于招 標文件的所有偏差,并進行歸類匯總; (3)核實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zhì)和資格、經(jīng)歷和業(yè) 績、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4)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認為投標人的投標價有可能 無法完成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所有工程內(nèi)容,提請評標委員會 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2.1.4 | 當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情形的 | 評標入圍結果:□按實確定?不予調(diào)整 |
詳細評審(打分制) | |||||
條款號 | 條款內(nèi)容 | ||||
2.3.1 | 分值構成 (總分 100分) | 投標報價:88分 施工組織設計:?10 分(打分制)□(合格制) 投標人業(yè)績:2 分 投標人信用標:0分 | |||
2.3.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1、評標基準值計算方法的確定 □直接確定:□方法五; ?開標時從以下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評標基準值計算具體細則見本章附件四,參數(shù)設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圍:,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圍:,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Q1值取值范圍:,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K2取值為:; 方法四:?K取值為:90%; □K值取值范圍:,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圍:,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Δ 值取值范圍:,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3、評標基準價調(diào)整方式: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的,評標基準價按實計算。 | |||
2.3.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 偏差率=100%×(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
2.3.4(1)
| 投標報價得分
| 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投標報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低1%扣 1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1.5 分(負偏離扣分的 1.5 倍);偏離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 |||
2.3.4(2)
| ?施工組織設計 (打分制)
| 1、評標委員會按下列評分因素和評分標準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 2、施工組織設計各評分點得分應當取所有技術標評委評分中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和最低評分后的平均值為最終得分。 3、施工組織設計中除缺少相應內(nèi)容的評審要點不得分外,其它各項評審要點得分如低于該評審要點滿分的 70%必須說明原因。 4、施工組織設計各評分點篇幅要求如下,每超過 1 頁的,扣?0.01 分□分。 | |||
暗標響應性評審 |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技術暗標 | 不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7.3、3.7.4 項規(guī)定的,按無效標處理。 | ||||
評審因素 | 分值 | 頁數(shù)要求 | 評分標準 | ||
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 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標段劃分 | 1 | 頁數(shù) 2-5 頁
| 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 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標段劃分 | ||
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和 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 置 | 2 | 頁數(shù) 3-10 頁
| 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 | ||
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 | 3 | 頁數(shù) 10-20 頁 | 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和合理節(jié)約工期的措施,施工過程各階段工程質(zhì)量保證措施、安全生產(chǎn)保證措施 | ||
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 | 1 | 頁數(shù) 5-10 頁
| 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 | ||
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 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 難點和解決方案 | 2 | 頁數(shù) 10-15頁 | 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 | ||
新技術、新產(chǎn)品、新工藝、新材料應用 | 1 | 頁數(shù)5-10 頁 | 新技術、新產(chǎn)品、新工藝、新材料應用 | ||
□BIM 等信息技術的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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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陳述及 答辯(采用書面暗標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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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
| 投標人業(yè)績評分標準 | □投標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2019 年 10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驗收報告時間 為準)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 1600 萬元的公共建筑通風空調(diào)工程。有 1 個得 2 分,最高得 2 分。以上業(yè)績必須是項目經(jīng)理在本投標企業(yè)完成的業(yè)績。 ? 類似工程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項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的原件掃描件,施工合同證明材料還需提供江蘇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wǎng)頁截圖。?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為準。提供的業(yè)績證 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shù)據(jù)和內(nèi)容,否則視為未提供,業(yè)績以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張家港頻道企業(yè)信息庫中為準。 | |||
2.3.4(4)
| 投標人信用標 | 投標人信用標得分=信用評價分*0%(特級、一級資質(zhì)施工企業(yè)參與小型工程投標,其信用評價結果按 0.8 系數(shù)折算參與評審。) | |||
2.3.4(5)
| 投標人行為及標后履約考評扣分 | 按評標時考評扣分時效內(nèi)的扣分值執(zhí)行 | |||
2.3.4(6)
| 其他 | 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由招標人采用抽簽搖號的方式確定排序)。 | |||
2.4 | 二階段評審 | □采用?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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