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2024年S105線(K79+424-K152+750)段公路養(yǎng)護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招標單位 | 烏蘭察布市公路養(yǎng)護中心 | 地區(qū) | 內蒙古烏蘭察布 |
---|---|---|---|
發(fā)布時間 | 2024-07-05 | 項目編號 | NMZY-2024-27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7-29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公路,民航/水運,市政 |
相關產品 |
烏蘭察布市2024年S105線(K79+424-K152+750)段公路養(yǎng)護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烏蘭察布市2024年S105線(K79+424-K152+750)段公路養(yǎng)護工程施工(項目名稱),(招標編號:NMZY-2024-27),施工圖設計已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以內交公路函〔2024〕856 號文件批準,項目業(yè)主為烏蘭察布市公路養(yǎng)護中心,建設資金來源為上級專項資金,招標人為烏蘭察布市公路養(yǎng)護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S105線(K79+424-K152+750)起點位于察哈爾右翼中旗,終點位于察哈爾右翼后旗,目前主要病害為:橫縱裂縫、龜裂網、車轍等,本項目實施里程 73.326 公里。
K79+424-K81+670段局部病害處置后直接加鋪筑5cmAC-16中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面層+20厘米水泥穩(wěn)定級配碎石基層,處置長度2246米。
K81+670-K131+900、K132+200-K148+350段局部病害處置后直接鋪筑5厘米AC-16中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面層,處置長度66380米。
K131+900-K132+200段局部病害處理后挖除舊路結構層42厘米,重新鋪筑結構層(22厘米厚水泥混泥土面層+20厘米厚C20貧混泥土基層),處置長度300米。
K148+350-K152+750段局部病害處置后銑刨原路面層1厘米厚,然后加鋪1厘米纖維微表處+1厘米橡膠瀝青同步碎石封層,處置長度4400米。
對破損的漿砌片石護坡進行修補,共計23.37立方米;對于排水不暢段落新增漿砌片石排水溝,共計409.5立方米;對于勾縫脫落段落,重新勾縫,共計631.6平方米。橋梁涵洞銑刨原有鋪裝層,之后鋪筑5厘米AC-16中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面層+防水層。對缺失破損的交通安全設施進行補充和完善,全線恢復交通標線,工程概況和設計標準詳見圖紙。
2.2計劃工期
本項目施工標段計劃工期為8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8月12日,計劃交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缺陷責任期1年。
2.3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
本項目施工招標劃分為2個標段,具體情況見下表:
標段編號 | 起訖樁號 | 工程規(guī)模(km) | 主要工程內容 |
S105-YHSG-1 | K79+424-K131+000 | 51.576 | 對S105線(K79+424-K152+750)范圍內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中包括的全部工程進行養(yǎng)護。 |
S105-YHSG-2 | K131+000-K152+750 | 21.75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并具備以下資格:
3.1.1施工標段(所有標段)
(1)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公路養(yǎng)護工程路基路面養(yǎng)護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公路養(yǎng)護工程施工二類乙級資質證書;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自有或依托具有省級及以上交通質量監(jiān)督機構頒發(fā)的公路工程綜合類乙級及以上試驗檢測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且該試驗檢測機構在“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質量檢測機構查詢”查詢屬實并在有效期內。投標人須提供試驗檢測機構為本項目設立工地試驗室出具的承諾書。
本次招標關于投標人的資格審查要求詳見招標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5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投標人最多可對本項目1個標段進行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7月5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www. ggzy.wulanchabu.gov.cn)網上下載招標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4.3招標文件價格及支付方式:本項目不收取招標文件費用。
4.4投標人應隨時登陸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系統(tǒng),在“查看答疑補疑”欄目查看招標人關于本次招標相關答疑和補疑通知,招標人不另行通知。
注:已在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市場主體注冊過的企業(yè)可在業(yè)務系統(tǒng)內進行招標文件下載,未注冊的企業(yè)注冊成功后方可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報名以業(yè)務系統(tǒng)網上下載招標文件成功為準。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不統(tǒng)一組織現(xiàn)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投標人現(xiàn)場踏勘和閱讀招標文件后的問題按“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提出,招標人予以答復。
5.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7月29日上午09:30分。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加密電子版投標文件及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加密電子版投標文件上傳至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平臺。
5.3逾期上傳的、未上傳至指定地點的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5.4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前,投標人需提交投標保證金:
S105-YHSG-1標段人民幣40萬元,S105-YHSG-2標段人民幣30萬元。投標保證金形式詳見“招標文件”要求。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上發(fā)布: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nmgztb.com.cn)、
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政務網站(http://jtyst.nmg.gov.cn)、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ggzyjy.nmg.gov.cn)、
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ggzy.wulanchabu.gov.cn/)。
7、評標辦法
7.1本項目施工所有標段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形式的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進行評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
7.2本項目評標辦法詳見本招標公告附件。
8、監(jiān)督部門
監(jiān)督部門: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局
地址: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信息指揮中心
電話:0474-8981739
郵政編碼:012000
9、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烏蘭察布市公路養(yǎng)護中心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
郵編:012000
聯(lián)系人:陳女士
電話:0474-8981908
招標代理:內蒙古中裕全過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盛世嘉華C座1602室
郵編:012000
聯(lián)系人:秦先生
電話:13904748029
交易平臺名稱: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東街商務科技中心B區(qū)2號樓
郵政編碼:012000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招標公告附件
一、項目概況及招標人聯(lián)系方式
詳見公告正文
二、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標段 | 項目 | 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要求 |
所有標段 | 法人資格 | 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提供副本) |
資質等級 | 1、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公路養(yǎng)護工程路基路面養(yǎng)護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公路養(yǎng)護工程施工二類乙級資質證書; 2、自有或依托具有省級及以上交通質量監(jiān)督機構頒發(fā)的公路工程綜合類乙級及以上試驗檢測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且該試驗檢測機構在“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質量檢測機構查詢”查詢屬實并在有效期內。投標人須提供試驗檢測機構為本項目設立工地試驗室出具的承諾書。 |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基本賬戶 | 具有有效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消企業(yè)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fā)【2019】41號文)的規(guī)定,對于不再核發(fā)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的試點地區(qū)的投標人可不提供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但應提供該地區(qū)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通過賬戶管理系統(tǒng)打印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
注:在《投標文件》投標人基本情況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標段 | 財 務 要 求 |
所有標段 | 無 |
注:在《投標文件》近年財務狀況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
標段編號 | 業(yè) 績 要 求 |
所有標段 | 無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 譽 要 求 | |
所有標段 | 投標人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 (1)凡被交通運輸部或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或暫停在內蒙古自治區(qū)投標資格且在處罰期內的單位無資格參與本項目投標; (2)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 )中 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信用中國” 網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注:在《投標文件》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標段編號 | 人 員 | 最低 數量 | 資 格 要 求 | 在崗 要求 |
S105-YHSG-1 | 項目 經理 | 1 | 1、本單位自有職工(以2023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連續(xù)6個月及以上在社保系統(tǒng)打印的本單位人員繳費明細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工程師或以上職稱; 2、持有公路工程專業(yè)一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要求建造師注冊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以“中國建造師網”)注冊建造師查詢的注冊人員信息為準。); 3、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行業(yè)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以“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企業(y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平臺查詢”核實的信息為準)。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其他項目撤離) |
項目 總工 | 1 | 1、本單位自有職工(以2023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連續(xù)6個月及以上在社保系統(tǒng)打印的本單位人員繳費明細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工程師或以上職稱; 2、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行業(yè)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以“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企業(y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平臺查詢”核實的信息為準)。 | ||
S105-YHSG-2 | 項目 經理 | 1 | 1、本單位自有職工(以2023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連續(xù)6個月及以上在社保系統(tǒng)打印的本單位人員繳費明細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工程師或以上職稱; 2、持有公路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要求建造師注冊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以“中國建造師網”)注冊建造師查詢的注冊人員信息為準。); 3、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行業(yè)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以“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企業(y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平臺查詢”核實的信息為準)。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其他項目撤離) |
項目 總工 | 1 | 1、本單位自有職工(以2023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連續(xù)6個月及以上在社保系統(tǒng)打印的本單位人員繳費明細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工程師或以上職稱; 2、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行業(yè)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以“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企業(y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平臺查詢”核實的信息為準)。 |
注: 在《投標文件》擬委任的項目主要管理人員資歷表及附件中反映。
三、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
(雙信封形式的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yōu)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在 2023 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公路工程施工企業(yè)信用評價結果中信用等級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2)第一個信封(商務和技術文件)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資金金額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 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澄清文件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d.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 同日或其之后。 e.投標文件所附身份證均指第二代身份證(含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內; f.投標人提供的各類證照(指身份證、職稱證、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資質證書、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均指彩色掃描件或彩色復印件,其他資料的復印件可為黑白掃描件或黑白復印件。所有復印件應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 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電匯或轉賬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 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電子保函形式提交,提交的投標保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d.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金融機構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實質性內容、開具保函的有效期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授權委托書出具的日期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標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標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投標文件中未出現(xiàn)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8)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 限。 (9)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0)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 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招標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標人上傳了加密版投標文件,且成功解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 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澄清文件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 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 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d. 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 同日或其之后。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 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 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 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 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7)未出現(xiàn)“投標人須知”第 5.2.4 項規(guī)定的任一情形。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yè)績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7)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8)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2.2.1 | 分值構成(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40分; (2)主要人員:25分; (3)技術能力:10分; (4)業(yè)績:10分; (5)履約信譽:15分。 |
2.2.3 |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
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 3 名通過詳細評審。當多個投標人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得分相同時,按施工組織設計評審總分得分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當施工組織設計評審總分得分相同時,則依次按施工組織設計各評分因素(1)至(8)得分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
續(xù)上表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2(1) | 施工組織設計 | 40分 |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guī)劃 | 10分 | a.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guī)劃,完整、科學的,得8~10分; b.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guī)劃,基本合理的,得6~8分。 | |
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尤其對重點、關鍵和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 8分 | a.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尤其對重點、關鍵和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內容全面、合理可行,與項目實際結合緊密的,得6.4~8分; b.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尤其對重點、關鍵和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基本全面、比較合理的,得4.8~6.4分。 | ||||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a.進度控制措施得當,對本項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別透徹,對地形地貌特征、重點工序、天氣、關鍵設備故障、與其他承包人銜接、社會環(huán)境等問題有切實可行的應對或應急方案,計劃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得4~5分; b.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基本可行,內容較為充實、全面的,得3~4分。 | ||||
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a.對本項目質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徹的認識,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各種質量和安全問題有深刻的認識和合理的預見,并有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應科學、充分,能有效處理各種突發(fā)問題的,得4~5分; b.對本項目質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認識,基本能合理的預見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各種質量和安全問題,并有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較為科學、充分,基本能有效處理各種質量和安全問題的,得3~4分。 | ||||
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6分 | a.環(huán)境、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4.8~6分; b.環(huán)保、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6~4.8分。 | ||||
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預案 | 6分 | a.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4.8~6分; b.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6~4.8分。 | ||||
2.2.2(2) | 主要人員 | 25分 | 項目經理 | 1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得10分 | |
在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前提下,擔任三級及以上等級公路施工或公路養(yǎng)護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的業(yè)績每增加1項加5分,最多得5分。 | ||||||
項目總工 | 10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得6分 | ||||
在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前提下,擔任三級及以上等級公路施工或公路養(yǎng)護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副總工的業(yè)績每增加1項加4分,最多得4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術能力 | 10分 | 本次招標不考核此項內容,投標人均得滿分10分。 | ||
業(yè)績 | 10分 | 近5年已完 類似工程業(yè)績 | 6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得6分。 | ||
4分 | 在滿足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基礎上,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1項三級及以上等級公路施工或公路養(yǎng)護工程施工每有一項加4分,本項最高得4分。 | |||||
信譽 | 15分 | 履約信譽 | 1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得滿分15分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 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第一個信封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至第3.5.6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1.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當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發(fā)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2 項規(guī)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項(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項(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項(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 C。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3.2.4 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 前附表規(guī)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2.5 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于 3 個且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 3.2.4 項規(guī)定數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 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5.1 款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 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 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 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① 如本項目招標由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提供的書面工程量清單填寫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則 評標委員會按照本章第 3.4.2 項和第 3.4.3 項的規(guī)定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如本項目招標由投標人按 照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填寫工程量清單,無須按照本章第 3.4.2 項和第 3.4.3 項的規(guī)定對投 標報價進行修正,第 3.4.2 項至第 3.4.4 項內容不適用。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 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 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 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 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5.2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 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 信息管理系統(tǒng)” ,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 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 息管理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lián)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yè)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 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給發(fā)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3 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4 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3.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