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灣港區(qū)熱電聯(lián)產(chǎn)工程土建施工項目資格預審公告
招標單位 | 南通沿海熱能發(fā)展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江蘇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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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6-26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7-08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房建,市政 |
相關產(chǎn)品 |
通州灣港區(qū)熱電聯(lián)產(chǎn)工程土建施工項目招標資格預審公告
本招標項目通州灣港區(qū)熱電聯(lián)產(chǎn)工程土建施工項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審批局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南通沿海熱能發(fā)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1.1建設地點:通州灣示范區(qū);
2.1.2工程規(guī)模:合同估算價約11000萬元,建筑面積約36000平方米、單跨最大跨度33米、單機容量15MW;
2.1.3工期要求: 21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單位和發(fā)包人簽發(fā)的書面開工通知為準。
2.1.4 質量要求:合格。
2.2.1招標范圍:通州灣港區(qū)熱電聯(lián)產(chǎn)工程土建施工項目,包括主廠房、綜合樓、干煤棚、脫硫綜合樓、化水站、破碎樓、管廊、各類水池、道路、圍墻和水電安裝等,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2.2本次招標設一個標段。
3.1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B證),且以上證書注冊在投標單位,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注:
①如本項目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為一級注冊建造師的,必須根據(jù)《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文件要求執(zhí)行。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根據(jù)《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2022】2號)文件要求,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注:投標人某項被核查為不合格的資質,不得參加該資質的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jīng)營活動。
3.3.1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和破產(chǎn)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2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擬派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專業(yè)、資質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3)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chǎn)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4)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yè)正式人員;
R自 2022年6月26日(含當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R自 2023年6月26日(含當日)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R自 2024年3月26日(含當日)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3.3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企業(yè)業(yè)績):
認定標準:投標企業(yè)自2016年6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當日(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為準)承擔過單項合同火力發(fā)電單機容量12MW及以上火力發(fā)電廠主體(必須含主廠房)建筑的施工業(yè)績。
備注:業(yè)績證明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如為直接發(fā)包工程,則提供加蓋發(fā)包人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三項證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證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業(yè)績要求內容的,則投標人須另行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加以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竣工驗收證明須同時蓋有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公章。
如投標人以聯(lián)合體形式承擔聯(lián)合體業(yè)績或工程總承包(EPC或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僅認定投標人在該工程中承擔施工的內容;如投標人獨立(非聯(lián)合體形式)承擔工程總承包(EPC或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僅認定投標人在該工程中承擔施工的內容。
3.3.4投標人不得有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資格預審方法
4.1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資格評審標準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
注:
如資格預審合格單位不足9家,招標人根據(jù)蘇建規(guī)字[2017]1號文規(guī)定將重新組織招標。
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資審入圍單位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變;
4.2招標人在資格審查階段,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擬派項目負責人不能常駐現(xiàn)場、擬派項目負責人能力不足、擬派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質量較差、投標人在招標人的其他項目中出現(xiàn)履約情況較差等情況,提交評標(審查)委員會確認后,招標人將保留取消其入圍資格的權利。
4.4本項目嚴禁投標人遞交無競爭力的投標文件(無競爭力投標是指不以中標為目的的投標,包括投標報價畸高、投標文件故意漏項缺項、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違反招標文件中已醒目標識的無效投標條款且事先未質疑等情形)。否則,招標人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報相關主管部門。
5. 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 合理低價法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附件。
6.1獲取時間: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日23時59分;
6.2獲取方式:申請人使用“標證通”、“國信CA”或“CFCA”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
本公告及資格預審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7.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7月8日9時30分。
7.2逾期送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9. 聯(lián)系方式
南通沿海熱能發(fā)展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 | 江蘇海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江蘇省通州灣聯(lián)動開發(fā)示范區(qū)東海大道88號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區(qū)星城路299號 |
聯(lián)系人 | 蔣先生 | 聯(lián)系人 | 朱一仁、莊衛(wèi)韋 |
電話 | 18752838106 | 聯(lián)系方式 | 18068996360、18752932069 690206903@qq.com |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一:
評標辦法(合理低價法)
評標辦法中所需投標人提供的可在誠信庫備案的證明材料(具體材料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的“需從誠信庫中獲取的材料”) 一律經(jīng)南通市備案的企業(yè)誠信庫導入投標文件中的相應模塊作為評審依據(jù),否則在評標時評委會將不予認可。無需在誠信庫備案的證明材料,投標人應將其清晰掃描并直接上傳于投標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標人自行承擔因掃描模糊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辦理企業(yè)誠信庫備案的投標人應在編制投標文件之前盡快辦理。
開標時特別說明: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開標當日,投標人無需到達開標現(xiàn)場,僅需在任意地點通過鴻雁3.0系統(tǒng)及相應的配套硬件設備(攝像頭、話筒、麥克風等),完成遠程解密、評標辦法與系數(shù)抽取、文件傳輸、提疑澄清、開標唱標、結果公布等交互環(huán)節(jié),具體內容和規(guī)定詳見招標文件。
評標入圍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評標入圍條件 | 投標文件存在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xù)評標 R 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未足額遞交投標保證金; R 投標函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期限; R 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質量標準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R 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 | |||
2.1.2 | 評標入圍方法和數(shù)量 | 1.評標入圍方法:見附件A √直接確定: R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 | |||
初步評審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2.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資格預審時一致 |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電子簽章并加蓋法人電子印章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
擬派項目負責人 | 與資格預審時一致; | ||||
暗標 | 符合招標文件暗標要求 | ||||
2.2.2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guī)定 | ||
工期 | 投標函中載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guī)定 | ||||
工程質量 | 投標函中載明的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guī)定 | ||||
投標有效期 | 投標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guī)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2項規(guī)定 ①投標報價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或者招標人設置的投標限價的;②未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給出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變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暫估價、暫列金額及甲供材料價格;④未改變不可競爭費用項目或費率或計算基礎的。⑤未改變總承包服務費計算基礎的。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格式詳見第八章) | ||||
授權委托書(如有授權) | 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第八章) | ||||
動態(tài)核查 | 根據(jù)《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2022】2號)文件要求,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注:投標人某項被核查為不合格的資質,不得參加該資質的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jīng)營活動。 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投標人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狀態(tài),對動態(tài)監(jiān)管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并提供給評標(審查)委員會。 | ||||
其他要求 | 無評標辦法第3.3.5條所列情形 | ||||
詳細評審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
2.3.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以投標報價為評審因素 投標報價:100分 | |||
2.3.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1、評標基準值計算方法的確定 □直接確定:□方法五; √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從以下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評標基準值計算具體細則見本章附件B,參數(shù)設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圍: 95%、96%、97%、98% ,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圍: 95%、96%、97%、98%,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Q1值取值范圍:65%、70%、75%、80%、85%,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K2取值為: 90% ; 方法三: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次低評標價為評標基準價; 方法四:□K取值為: ; □K值取值范圍: ,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圍: ,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Δ值取值范圍: ,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 3、特殊情形下,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 □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R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 |||
2.3.3(1) | 投標報價得分計算 (100分) | 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報價分滿分,投標報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偏離率及分值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四舍五入)。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委員會按照總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排名第一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總得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排名優(yōu)先;若投標報價相等,由招標人通過抽簽方式隨機確定中標候選人排名。
2.1.1投標文件存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評標入圍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xù)評標。
2.1.2評標委員會根據(jù)評標辦法前附表載明的評標入圍方法和數(shù)量,確定進入后續(xù)評標程序入圍投標人。
2.2.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3.1 評審因素及分值構成: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3.2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3.3 評分標準
(2) 技術標(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擬派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1.1 評標委員會成員到達評標現(xiàn)場時應在簽到表上簽到以證明其出席。
3.1.2 評標委員會成員首先推選一名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負責評標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
3.1.3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信息和數(shù)據(jù)。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應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真研究招標文件,未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jù)。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2.1條規(guī)定的方法確定進入初步評審的投標人名單。
3.3.1形式性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評審標準,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無效標處理。
3.3.2響應性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評審標準,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無效標處理。
3.3.3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jīng)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jù)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4澄清、說明或補正
在初步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當就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規(guī)定進行。
3.3.5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無效標處理:
(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3)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的;
(4)投標函加蓋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的;
(5)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6)除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經(jīng)招標人書面同意外,項目負責人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7)組成聯(lián)合體投標未提供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xié)議的;(本工程不適用)
(8)在同一招標項目中,聯(lián)合體成員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投標的;
(9)聯(lián)合體成員與資格審查確定的結果不一致的;
(10)投標報價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制價的;
(11)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及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12)投標文件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暫估價、暫列金額及甲供材料價格不一致的;
(13)投標文件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文件明確列出的不可競爭費用項目或費率或計算基礎不一致的;
(14)投標文件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與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
(16)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期限的;
(17)明顯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技術標準的要求的;
(18)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標文件提出了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或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驗收、計量、價款結算和支付辦法的;
(20)投標文件未能解密;
(2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以及投標文件制作過程出現(xiàn)了評標委員會認為不應當雷同的情況的;
(22)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23)投標文件關鍵內容模糊、無法辨認的。
(2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存在明顯技術方案錯誤、或者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暗標要求的;
(25)需從誠信庫中獲取的材料未在誠信庫備案的;
(26)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的(注:資質要求詳見資格預審文件。投標人某項被核查為不合格的資質,不得參加該資質的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jīng)營活動。)。
(27)不同投標人從同一個投標單位或者同一個自然人的互聯(lián)網(wǎng)協(xié)議地址下載招標文件、上傳投標文件。
(28)不符合本章“評標辦法前附表”第 2.2.1、2.2.2 款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的情形。
3.4詳細評審
3.4.1按本章第2.3.2規(guī)定的方法確定評標基準價。
3.4.2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3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A;
3.4.3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標人總得分(合理低價法)=A。
3.5.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5.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5.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5.4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有可能影響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xiàn)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評標委員會在推薦中標候選人時,應遵照以下原則:
3.6.1評標委員會按照總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
3.6.2如果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章的規(guī)定作無效標處理后,有效投標不足三個,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是否具有競爭性進行判斷:有競爭性的,按有效投標總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
3.6.3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
3.6.4本工程第一中標候選人原則上為中標人,中標價為其投標報價。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注:評標過程如遇特殊情況,評標委員會具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