鍍鋅鐵絲焊網采購
招標單位 | 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遼寧凌綏高速公路3標項目經理部 | 地區(qū) | 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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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6-25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7-04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混凝土 |
相關產品 | 鍍鋅鐵絲網、鍍鋅鐵絲焊網、瀝青防腐錨桿、鍍鋅鐵絲網錨桿 |
遼寧凌綏高速公路3標項目經理部
物資詢價采購文件
招標人: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遼寧凌綏高速公路3標項目經理部
2024年6月
遼寧·建昌
遼寧凌綏高速公路3標項目經理部板房料棚詢價采購
采購編號: DQJ-LSGS-DXTSW-001
因 凌綏高速公路3標項目經理部 施工需要,我項目部擬采購一批鍍鋅鐵絲網(清單如下表),請根據于鐵建云采系統(tǒng)實際流程時間進行參與報名投標
1.物資需求:詳見附件1物資需求一覽表
2.資格要求: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書(如需要)、質量檢測報告(如有)、生產許可證(如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如有)、資質證書(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資料。
3.物資報價為貨物的到站總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費、加工費、試驗費、包裝費、搬運、儲運、裝卸費、運雜費、服務費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4.表中數量為暫定數量,結算數量以實際驗收數量為準。
5.貨物驗收方式:點數計量
6.貨款結算支付方式:結算完成后,賣方開具合格增值稅發(fā)票,買方依據業(yè)主資金撥付情況向賣方付款: 3個月內支付至本期結算額的 70 %;6個月支付90%;余款 10%作為質保金9個月后付清,但貨款的支付并不免除賣方對交付物資質量的保證責任。
7.報價截止日期:2024年7月4日9:00 具體以鐵建云采系統(tǒng)實際流程時間為準
8.技術規(guī)格書:見附件
9.其他要求:無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秦楊 電話:13586554653 郵箱:410778086@qq.com
屆時我項目部物資設備采購領導小組,根據各家投標的規(guī)格響應和報價情況進行評議,確定中標單位。
凌綏高速公路3標項目經理部(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1
物資需求一覽表
包件號:DXTSW-01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計量單位 | 數量 | 技術標準及要求 | 交貨狀態(tài)及條件 | 交貨地點 | 收貨人 | 交貨日期 | |
交貨狀態(tài) | 交貨條件 | |||||||||
1 | 物料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采購數量 | 采購計量單位 | 見技術規(guī)格書 | 符合各項質量、技術指標 | 包裝完好、指定工地車板交貨,買方承擔卸貨 | 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 | 物資部 | 2024年7月至工程結束 |
2 | 鍍鋅鐵絲焊網 | 14#50*50 | 50000 | ㎡ | 見技術規(guī)格書 | 符合各項質量、技術指標 | 包裝完好、指定工地車板交貨,買方承擔卸貨 | 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 | 物資部 | 2024年7月至工程結束 |
3 | 瀝青防腐錨桿 | M12*1000 | 50000 | ㎡ | 見技術規(guī)格書 | 符合各項質量、技術指標 | 包裝完好、指定工地車板交貨,買方承擔卸貨 | 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 | 物資部 | 2024年7月至工程結束 |
備注:1.以上物資材料數量、規(guī)格、型號在實施階段可能有一定調整,最終數量、規(guī)格、型號應以買方下達的供貨訂單為準。
2.供貨時間為根據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時間,實際供貨時間可能有一定調整,實際供貨時間以買方供貨訂單的時間為準。
凌綏高速公路3標項目經理部:
我方已仔細閱讀凌綏高速公路3標項目經理部(采購編號:DQJ-LSGS-DXTSW-001)詢比價函,愿意參加報價,我方報價如下:
1. 報價詳見附件2《物資設備報價單》
2. 物資報價為貨物的到站總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費、安裝費、加工費、試驗費、包裝費、搬運、儲運、裝車費、運雜費、服務費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資格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書、法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開戶許可證等及貴方需要提供的資料。
4.貨物驗收方式:
5.貨款結算支付方式:
6.報價有效期:
7.技術規(guī)格書:
8.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電話: 郵箱:
公司(蓋章)
年 月
鍍鋅鐵絲網報價單 | ||||||||||
| 鍍鋅鐵絲網報價單 | 日期: 年 月 日 | ||||||||
項目名稱: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遼寧凌綏高速公路3標項目經理部 | ||||||||||
企業(yè)名稱 | 地 址 | |||||||||
注冊資金 | 企業(yè)性質 | 是否為一般納稅人 | ||||||||
聯(lián) 系 人 | 聯(lián)系方式 | 提供發(fā)票種類及稅率 | ||||||||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單位 | 不含稅單價(元) | 數量 | 稅率 | 含稅單價 | 含稅金額(元) | 付款方式 | 備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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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單位(簽字蓋章) |
合同條款及格式
物資 采購合同
招標編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天津市空港經濟區(qū)
采購方(下稱“買方”):
銷售方(下稱“賣方”):細河區(qū)懿如月建材經營部
根據招標文件、賣方的投標文件 、中標通知書及相關保證、承諾、澄清,就 包號(招標編號: )物資的采購和供應,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達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在合同中,有關名詞和術語按下列解釋:
1.1“合同”指買方和賣方之間達成的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對賣方與買方都具有約束力。
1.2“合同總價”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1.3“物資”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須向買方提供訂貨明細表中規(guī)定的一切物資貨物。
1.4“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伴隨服務和合同中規(guī)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1.5“施工單位”指 ,系具體使用物資的單位。
1.6“建設項目”指投標人須知中所指的招標項目,具體項目名稱為
。
1.7“監(jiān)理單位指 ,
是物資到達施工現(xiàn)場驗收單位之一。
1.8“賣方代表”指賣方委派的負責與買方等相關單位聯(lián)系的人員,具體人員在合同條款中指明。
1.9“天”指日歷天。
1.10“發(fā)票”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1.11其他補充定義: 。
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資應符合技術規(guī)格書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和計量單位,則應符合合同簽訂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1賣方應按項目設置賣方代表,負責物資生產、供貨、質量初驗、交接、調試、技術服務(含售后服務)、文件簽認、結算、申請付款等環(huán)節(jié)的業(yè)務協(xié)調以及與買方、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的聯(lián)絡,并在合同簽訂時以書面形式向買方提供賣方代表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及授權委托書。授權書提交前,聯(lián)系方式以本合同簽字蓋章欄載明的信息為準;授權書提交后,授權書中載明的聯(lián)系信息與簽字蓋章欄中載明的信息均為有效送達信息。
3.2賣方代表的變更、撤銷應獲得買方的書面認可。買方有權根據賣方代表的工作情況,提出撤換人員的要求。賣方應根據買方要求盡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員,在新任人員到位前原賣方代表繼續(xù)承擔3.1條的職責。
3.3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均應以書面信函形式或雙方確認的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發(fā)送至合同載明的聯(lián)系方式(見簽字欄)。采用信函方式的應使用EMS特快專遞送達,郵件到達日期即為送達日期,如使用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訊發(fā)出日期即為送達日期。當買方使用特快專遞向合同中載明的賣方聯(lián)系地址郵寄材料時,若發(fā)生送達地址及聯(lián)系人錯誤、賣方拒收等無法正常送達現(xiàn)象,則快件被拒收/被退回之日即為送達日期,送達行為有效。當買方對賣方提起訴訟或買方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通過雙方確認的電子郵箱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送達訴訟或仲裁文書的,送達行為有效。
4.1在本合同簽署后買方以書面或合同中載明的其他方式向賣方提出月供應需求計劃(訂單)。
4.2賣方收到買方提出的月供應需求計劃(訂單)后3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書面提交可行的生產、運輸、供應方案。如買方認為需要調整,賣方應根據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3賣方應根據供應需求計劃,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買方提交進度報告。進度報告應包括:
(1)生產供應安排計劃;
(2)實際完成進度與計劃完成進度的比較;
(3)如果實際進度比計劃進度滯后,應給出原因及改進措施。
5.1在交貨前,賣方應按合同要求對物資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全面詳細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物資符合規(guī)定的檢驗證書,此證書將作為付款和運營交接的初步證據,但不作為有關質量、規(guī)格、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定論。
5.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生產廠的所在地、約定的交貨地點或物資的最終目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生產廠的所在地進行,買方或其代表有權參加在交貨之前對物資的檢驗與測試,賣方應免費提供工作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和儀器。
6.1賣方提供的全部物資均應按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進行包裝,包裝應適應運輸、裝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銹等需要,確保物資安全無損運抵約定交貨地點。由于貨物包裝不當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調整、更換或賠償。
6.2賣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將物資完好無損地運送到合同約定地點,物資運輸途中運輸風險、貨物的毀損和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買方自提的除外)。如因賣方原因造成合同貨物的誤運,賣方應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相應費用。
6.3賣方應在物資裝車前24小時之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將合同號、物資名稱、數量、運輸工具名稱、車號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賣方認可賣方代表、被授權人、送貨人員、跟車人員、司機及其他非買方工作人員等對相應批次貨物出庫單、送貨單、收貨單、過磅單等單據簽認的效力。
6.4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為: 甲方施工現(xiàn)場 。
6.5本合同項下物資的運輸保險、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用等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均由賣方承擔。
7.1賣方應隨每批物資發(fā)運附一份發(fā)貨清單(發(fā)貨清單中的物資名稱、型號等信息須與合同中載明的物資信息一致)、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等必要文件。因賣方提供的貨物缺少或無法提供相關證書、文件,影響買方工程驗收的,買方有權按照合同結算金額的30%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7.2物資運抵交貨地點后,買賣雙方及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按賣方提供的發(fā)貨物資清單對到貨數量、外觀、規(guī)格型號、合格證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包裝破損,應作出記錄并立即檢查,確認是否對物資本身造成損傷。如確認對物資本身造成了損傷,賣方應及時更換被損傷的物資,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補救以達到物資出廠的標準。
7.3物資經核對與發(fā)貨清單無誤后,買方向賣方出具接收單據。此單據不作為判定物資質量的依據,不作為驗收憑證。買方接收單據后,物資所有權轉移給買方,但并不免除賣方對其物資應負的質量責任。
7.4買方有權對核對無誤的物資交有資質的檢驗部門檢驗,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物資不能滿足技術規(guī)格書的要求,賣方應及時更換,或者根據買方要求對缺陷免費進行修復以滿足技術規(guī)格書的要求,并承擔更換和修復的全部費用。若買方、施工、監(jiān)理單位收貨時可直觀看出物資存在質量問題或存在明顯瑕疵,則無需檢驗部門進行檢驗,賣方應無條件全部更換存在質量問題或存在瑕疵的物資。若物資驗收時未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但使用中發(fā)現(xiàn)存在質量問題或明顯瑕疵,賣方應無條件全部更換存在質量問題或明顯瑕疵的物資,并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及給買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7.5買方在物資到達交貨地點后對物資進行核對、初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資的權利不因物資在賣方生產廠起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初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被放棄。
7.6 對于鋼筋、混凝土等主材材料的質量最終合格以業(yè)主對工程整體驗收合格為準,如因上述材料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賣方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7.7買方指定的貨物驗收人為 ,其有權代表買方簽收并核驗貨物,但無權對貨款、質量等進行確認,非該人簽收的貨物及簽認的雙方往來資料,買方有權拒絕支付相應的貨款。
7.8物資驗收的具體要求:進場物料性質、包裝、質量等必須合格,滿足國家質量體系認證且滿足國家環(huán)境保護要求,買方根據實際采購材料選擇點數驗收,若有不合格材料進場買方一律不收,且賣方應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8.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下列服務報價或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8.1.1實施或監(jiān)督所供物資的現(xiàn)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8.1.2提供物資安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8.1.3為所供物資提供維護保養(yǎng)手冊;
8.1.4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物資實施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8.1.5在賣方廠房和/或在現(xiàn)場就所供貨物的供應、試用、維護和/或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9.1如需賣方提供備品備件時,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資所需的備品備件,提供的備品備件項目、規(guī)格型號、數量見“技術規(guī)格書”。
9.2在備品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賣方應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品備件;在備品備件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guī)格、技術參數等。
10.1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交貨,并經買方初驗合格后,憑以下所列單證向買方結算貨款:
(1)已交貨且未結算物資的全額增值稅 專用 發(fā)票;
(2)付款申請書:需寫明合同編號,買方已付款數額,當期應付款數額,收款銀行賬號,加蓋賣方公章并經賣方代表簽字;
(3)買方出具或簽認的全部核對單據原件。
(4)加蓋賣方公章的全部《發(fā)貨清單》《送貨單》等單據原件。
10.1.1賣方向買方申請結算付款時,應提交以上全部單證(1份原件),階段性或全部結算付款完成后,因無法核實未結算款項真實性,結算時未納入結算的已供應物資視為賣方自愿放棄主張相應款項,此后無權再向買方主張或索賠。若雙方未在合同履行完畢后進行最終結算,則買方支付完畢已結算款項時視為已進行最終結算,此后賣方無權再向買方進行任何形式的主張或索賠。
10.1.2買方已向賣方充分釋明上述單證對結算付款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若因賣方未及時提供上述全部單據(1份原件)導致買方無法按約定結算付款或結算付款延遲的,不視為買方違約,賣方無權對買方進行任何形式的索賠,賣方已了解并充分知曉相應風險。
10.2付款方式約定:幣種:人民幣;方式:賣方理解買方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資金緊張現(xiàn)狀,合同價款中已將可能產生的資金成本考慮在內。當買方項目資金緊張時,無論是否發(fā)生訴訟或仲裁,均自愿接受買方以承兌匯票等非現(xiàn)金方式支付款項。若產生貼息/貼現(xiàn)賣方自行承擔,并確保不因此對買方提出任何形式索賠。
10.3雙方約定結算按以下第 種方式實行:
固定單價。含稅總價為(大寫: 元,¥ 元),不含稅總金額為(大寫: 元,¥ 元),增值稅稅率為()%;稅款為(大寫: 元,¥ 元)。本合同項下貨物在合同期內實行固定單價的結算價格,單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必須保持固定不變,招標人(即買方)不考慮任何調整因素。
本合同發(fā)票為增值稅 □普通 □專用發(fā)票,增值稅發(fā)票相關約定詳見合同附件《增值稅發(fā)票條款》。
10.4供應期及付款約定:雙方約定以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為一個供應結算期,供應期內物資到貨并完成驗收后,賣方按買方確認收到的合格物資數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單價申請結算。
結算完成后,賣方開具合格增值稅發(fā)票,買方依據業(yè)主資金撥付情況向賣方付款: 3個月內支付至本期結算額的 70 %;6個月支付90%;余款 10%作為質保金9個月后付清,但貨款的支付并不免除賣方對交付物資質量的保證責任。
如買方資金緊張,賣方表示理解,同意另行協(xié)商付款計劃,若買方未按上述付款節(jié)點或另行達成的付款計劃支付,自末次結算完成之日起算逾期 12 個月以內(含 12 個月)的,買方不承擔逾期違約金(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資金占用費、律師費、訴訟相關費用等);逾期超出 12 個月的,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 年期)計算,但逾期利息總額最高不超過欠款金額的 4%.
11.1賣方向買方保證嚴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物資和服務。
11.2賣方保證合同項下的所有物資是采用先進的工藝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資及其組件應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技術標準的要求。由于工藝或材料的問題而導致物資的任何缺陷,賣方對此負責。
11.3賣方銷售的貨物已通過ISO環(huán)境管理體系、GB/T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賣方在生產、裝卸、運輸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相關的環(huán)保和職業(yè)健康安全規(guī)定,不能對環(huán)境及人員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響。
11.4在質量保證期內所發(fā)現(xiàn)的缺陷,證明存在缺陷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例如業(yè)主或監(jiān)理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鑒定報告、檢驗檢測報告、照片等,該類型證明材料無需經過賣方簽認及具備完全的證明效力,且賣方對此均予認可。由買方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通知后應在3天內到達現(xiàn)場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給予免費維修或更換。雙方若對貨物質量存在爭議,可交由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的,由此產生的全部檢測費用及維修更換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機械設備租賃費、材料費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賣方承擔,如果賣方不同意主動承擔則買方有權從賣方的貨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買方有權向賣方另行主張,如果出現(xiàn)大批量已使用產品質量不合格時,通過正規(guī)機構進行鑒定,按合同后面合同違約方式解決。
11.5賣方保證對由于生產制造及未交付買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資的任何缺陷負責,賣方收到買方關于物資缺陷書面通知時,保證迅速進行缺陷修補、更換,其全部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11.6賣方應保證其是合同所供貨物的合法持有者,對貨物享有完全的知識產權,使買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貨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賠(包括訴訟、仲裁等),如買方因使用合同貨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賠,賣方應自費處理并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11.7質量保證期自物資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詳見技術規(guī)格書。
12.1買方可安排監(jiān)造人員就產品從原材料到產成品的全部生產工藝及檢測過程實施駐廠監(jiān)造。視物資供應情況,買方有權或委托第三方到生產地進行質量抽檢,抽檢費用由賣方負擔。賣方應予協(xié)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12.2駐廠監(jiān)造人員根據本合同對物資制造的質量保障體系、原材料及外購件的采購質量、產品工藝方案與工序質量控制計劃、關鍵工序控制點設置情況、質量檢驗與試驗的設備儀器、包裝技術方法與貯存場所、檢查與分析質量記錄等實施檢查監(jiān)督,賣方須給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監(jiān)造工作條件。
12.3監(jiān)造物資通過賣方檢驗合格,并其合格證書經駐廠監(jiān)造人員加蓋監(jiān)造專用章之后方可發(fā)往施工工地,賣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對駐廠監(jiān)造人員的工作有不同意見,可向買方反映,通過買方協(xié)調解決。
12.4買方的監(jiān)造行為并不代表買方認可物資質量,賣方仍需按照質保期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13.1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買方按實際需要須對合同規(guī)格、數量、交付地點和交付期進行調整,可依據工程進度提前10天書面向賣方發(fā)出變更通知,賣方應予執(zhí)行。同時,賣方可以申請延長履約時間并書面通知買方,買方同意后執(zhí)行。
13.2如果采購數量發(fā)生變化,在不增加本合同約定采購單價的情況下,雙方應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若需變更物資采購單價,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13.3因工程實際原因導致貨物規(guī)格發(fā)生變化,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包件內相同規(guī)格的出廠單價確定單價。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設計變更,買方可據此調整部分或全部采購數量直至終止合同,賣方對此表示理解并承諾不提出異議并且不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
13.4買方要求調整物資規(guī)格、數量或者變更交貨地點的,賣方可以申請延長履約時間并書面通知買方,買方同意后執(zhí)行,但與原約定期限偏差不可超3天。
13.5若買方實際采購數量不足本合同約定數量,不視為買方違約,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14.1如果賣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買方可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同意按下列一種或兩種結合起來的方式承擔賠償事宜。
(1)賣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車費、退回物資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以及違約扣款;
(2)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新物資更換或修復有缺陷的物資,賣方應承擔更換和修復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果該缺陷出現(xiàn)在質量保證期內,則所更換或修復物資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14.2只要買方的索賠通知是在質量保證期滿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賠便應被認為是有效的。若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后20天內未予書面回復,該索賠要求應視為被賣方接受。
14.3若賣方未能按14.1款規(guī)定方式在約定時間內消除質量缺陷,買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該質量缺陷,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14.4因物資材料質量問題或缺陷,直接引發(fā)安全事故,賣方應承擔賠償事故全部經濟損失;間接引發(fā)安全事故,賣方應承擔或賠償事故經濟損失的50%。
15.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賣方執(zhí)行合同遇到無法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書面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
15.2除合同條款第13.1款約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付和提供服務,在不影響買方行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買方有權從應付價款、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設備交付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2.5%計扣,直至交付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總價的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根據第15條的約定解除合同。
16.1在買方對賣方下列任一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根據合同條款第13.5款、第15.1款的約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資,且在買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時限內仍未履行;
16.1.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4.1款等其他義務;
16.1.3如果買方有充分依據證明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16.1.4賣方提供的產品兩次抽檢不合格。
16.2 第18.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下的合同解除應按照第16.3款規(guī)定辦理。
16.3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16.1款的約定,解除了部分或全部合同,買方可根據實際需求購買與未交付類似的物資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因購買類似物資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在終止部分合同情況下,賣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無特殊要求,具體以墊資3個月供貨款充當。
18.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諸如戰(zhàn)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將此類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14日內將有關政府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合同另一方,若受影響一方未及時履行相關通知義務,則免責條款在本合同中不適用,受影響一方仍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合同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任何合同義務的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責任。但該合同方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的情況通知合同另一方。
18.3合同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xù)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延長。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超過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8.4若賣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且已履行通知義務,但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經過可能給買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買方施工需求時,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買方單方解除合同時,可以依本合同單價優(yōu)先購買賣方已生產完成可隨時交付的物資,除此之外,無需再向賣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
19.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審理。
19.2 ★★★特別約定條款(賣方接受本條款的約束是買方同意與賣方建立合同關系的必要條件和前提條件,賣方應自愿遵守。請買賣雙方簽署前仔細閱讀,在認真理解條款意思后再行簽訂,如無法接受下列條款的,可拒絕簽訂):
鑒于買方是大型國有企業(yè),且銀行賬戶年度流水金額非常大,賣方理解并同意:對于本協(xié)議所涉及的欠款金額,賣方執(zhí)行困難或執(zhí)行不能的風險非常低,所以賣方同意如果雙方產生爭議且賣方認為必須起訴買方時,賣方承諾不對買方名下的所有銀行賬戶或資產采取訴前或訴中查封、凍結等保全措施;賣方接受本條款的約束是買方同意與賣方建立合同關系的必要條件和前提條件,賣方應自愿遵守。賣方如果不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前述承諾獲得與買方的交易機會后,卻在后續(xù)過程中違約對買方名下的銀行賬戶或資產采取訴前或訴中保全措施,賣方應按其申請訴前或訴中保全金額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包括對賣方違背誠信原則的懲罰性賠償,且賣方放棄以違約金金額過分高于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調減違約金的抗辯權。
20. 附則
20.1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組成:
(1)招標文件;
(2)投標文件(含經評標委員會接受的澄清和補充資料);
(3)中標通知書;
(4)合同條款;
(5)訂貨明細表;
(6)技術規(guī)格書;
(7)本合同其他條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關文件;
(8)本合同附件,如供貨范圍及單項價格表、技術規(guī)格書、交貨批次及交貨時間表、履約保函。
上述文件應相互補充和相互解釋,在不明確或矛盾時,應按以上順序在先者為準。
21.2對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應為書面形式,且需經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對本協(xié)議的任何修改、變更都無效。本協(xié)議合同標題及每一條款所加入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之用,并不影響對本協(xié)議條款內容的解釋。
20.3在沒有買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賣方不能分包、轉包或概括轉移合同權利和義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的到期債權、未到期債權),否則視為賣方根本違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無論買方是否要求解除合同,均有權要求賣方應按照合同總價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為違反誠信原則的懲罰性賠償,賣方不得以過高為由要求調減),買方可在欠付款項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賣方追償。
20.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若未約定簽訂日期的,以買方持有的合同中記載的日期為準。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雙方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附件:1.授權委托書
2.訂貨明細表
3.技術規(guī)格書
4.采購相對方調查問卷及保證書
5.采購相對方合規(guī)申明
6.誠信合規(guī)協(xié)議
7.廉政協(xié)議
8.增值稅發(fā)票條款
蓋章簽字欄
買方 | 賣方 | |
企業(yè)全稱(蓋章) |
XXX有限責任公司 合同簽訂前買方已與我方進行了充分協(xié)商,并明示了合同條款和相關風險,我方充分理解并接受。為與買方形成長期合作關系,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自愿簽訂本協(xié)議。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冊地址 |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納稅人身份 | □一般納稅人 □小規(guī)模納稅人 □其他 | □一般納稅人 □小規(guī)模納稅人 □其他 |
納稅識別號 | ||
郵寄地址 | ||
電子郵箱 | ||
手機號碼 | ||
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人 簽字 |
手寫第二行中加黑部分承諾 (必須手寫,禁止打?。?/span>
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人簽字: | |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1
授權委托書
致 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xxx項目部 :
我單位現(xiàn)授權 姓名 , 性別 , 職務 ,身份證號: XXX ,聯(lián)系電話: XXX ,電子郵箱: XXX ,作為我單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權其代表我單位從事下列各項事宜:
1.代表我單位購買招標文件、遞交投標文件、簽認招投標程序性文件、修改投標報價、簽署澄清資料、接收往來資料,以及與投標工作相關的一切事務。
2.代表我單位簽署合同文件及補充協(xié)議、簽認往來函件、確認收發(fā)貨物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數量、質量、型號、送貨日期等)、辦理貨款結算手續(xù)、辦理貨款申請以及與履行合同有關的一切事項。
3.本授權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自雙方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之日止。如我單位更換委托代理人,需及時書面通知貴單位,并重新出具授權委托書,否則自愿承擔一切對我方不利的后果。原委托代理人與更換后的委托代理人所從事的行為,我單位均予認可。
4.本授權不允許轉委托(授權)。
在貴我雙方經濟往來中,該代理人從事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我單位,與我單位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單位將自愿、全部承擔該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
特此授權!
授權單位(蓋章): 被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訂貨明細表
金額單位:元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guī)格 型號 | 不含稅單價 | 稅率 | 含稅單價 | 單位 | 數量 | 不含稅總價 | 稅款 | 含稅合同總價 | 交貨 時間 | 備注 |
附件3
技術規(guī)格書
(技術規(guī)格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條款要求,具體內容及要求由使用單位技術部門在采購前提供,并負責審核采購過程中供應商提供的技術響應條款。)
1.物資名稱:鍍鋅鐵絲網、錨桿
2.規(guī)格型號:14#*50*50mm;φ12*1000mm
3.質量標準
4.材質要求
5.技術要求
6.適用條件(或環(huán)境要求)
7.試驗檢測要求
8.驗收條件
9.質保期要求
附件4
采購相對方調查問卷
(合同金額超50萬元時填寫)
為遵守國際及中國反腐敗、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和原則,特向您發(fā)放本調查問卷。上述法律和原則包括《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世界銀行誠信合規(guī)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您必須如實填寫本調查問卷,但您有權在提交后修改相關信息。如您有任何問題或疑慮,請立即聯(lián)系我方合規(guī)官或上級合規(guī)管理部門。
注意:若您在最近12個月內已提交調查問卷,則無需重新填寫,但需更新相關信息,如所有權、地址的變更等,并證明持續(xù)合法合規(guī)經營。
本調查問卷中“公務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單位的下列人員:
1.政府的官員、雇員、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經公共權力授權行事的人士。
2.國際組織的官員、雇員和代表。
3.行使公共權力的政治組織的官員、雇員、代表,或皇室成員。
4.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或施加決定性影響力的公共企業(yè)的官員。
如有需要,可另附紙張。
一、您單位的基本聯(lián)系信息
1.正式注冊的名稱和商號,如為個體戶或自然人則提供個人姓名
2.主要營業(yè)地址
3.履行服務地址,如與主要營業(yè)地址不同時
4.主要辦公室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 _____
5.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站_______________ ____
二、您單位的所有權結構
6.企業(yè)類型:
___ 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
___ 其它
7.如果為公司:
(1) 在哪里設立?
(2) 何時設立?
8.如果為合伙或其它商業(yè)形態(tài):
(1) 在哪里設立?
(2) 何時設立?
(3) 由誰設立?
9.請列出在您單位有經濟利益的個人或實體。應包括法律上的所有權人及受益所有人,如,有權獲得、有意獲得或將要獲得應付費用或傭金的個人或實體。注意:如果您單位已上市,請列出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5%權益的名單。
1. 2. 3. 4. 5. | 6. 7. 8. 9. 10. |
10.請列出對您單位業(yè)務行使管理權的個人或實體。請在本調查問卷后附上組織機構圖或說明,并具體說明您單位的管理結構。
11.請列出問題9和10中所列的個人或實體中屬于公務人員的名單(請參見本問卷關于公務人員的定義)。請說明這些公務人員在您單位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權的性質。
12.請列出問題9和10中所列的個人或實體中與公務人員有親屬關系或其他較密切關系的個人和業(yè)務關系者(請參見本問卷關于公務人員的定義)。請說明這些個人或實體在您單位中所持有的利益和控制權的性質。
13.就問題9和10中所列的個人或實體,如其在其他單位擔任管理人員、董事、股東、合伙人、實際所有人等,請告知相關信息。
三、您單位概況
14.請簡要描述您單位的業(yè)務,包括提供采購服務的經營業(yè)績及設備能力(或附上1份包括上述內容的宣傳手冊或其他印刷物)。如可能,請附上銷售手冊、年度報告或類似文件。
15.請告知:
(1)您單位在此行業(yè)中的從業(yè)年數____ __ _____
(2)您單位員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3)過去五年的大致年利潤,如有_______________
(4)主要服務的市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與各單位簽訂的合同,如有
四、您單位擬合作的其他相對方
16.您是否計劃為向各單位提供服務而與其他相對方合作,即,代理、顧問、中介、業(yè)務推廣人、商業(yè)贊助人、銷售顧問、銷售代理、公關顧問、報關代理、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合資或合作伙伴等,無論其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請就擬合作的相對方提供以下信息:
(1)請告知您擬合作的相對方的姓名和地址,說明其與您單位的關系及其將進行的業(yè)務活動。
(2)請列明您擬合作的相對方的全部所有權人(包括實際所有人)、管理人員和董事。如需要,可另附頁。
(3)請列明主要負責執(zhí)行擬簽訂協(xié)議的人員。如需要,可另附頁)。
17.在問題16中列出的個人中,是否有人現(xiàn)在或在過去3年中是公務人員(請參見本問卷關于公務人員的定義)?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為“是”:
(1)請告知他們任職的政府機構,如具體機構、部門、分支、委員會等。請列出他們的職位和在職時間。請簡要說明他們的角色和職責。
18.在問題16中列出的個人中,是否有人與公務人員存在親屬關系,如家庭成員?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請告知您、您單位的所有權人、管理層的家庭成員任職的政府機構,如具體機構、部門、分支、委員會等。請說明此家庭成員的職位以及與相關人員的關系,如父親、姐妹、表親。
19.在問題16中列出的個人中,是否有人與公務人員有商業(yè)關系,包括對某公司或實體的共同所有權或受益權,或在同一個專業(yè)協(xié)會或組織,且此公務人員所處職位能夠影響公司簽訂或獲取業(yè)務,或給采購相對方或公司帶來業(yè)務上的好處?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請說明此公務人員的姓名,列出相關的政府機構,如具體機構、部門、分支機構、委員會等,列出公務人員的職位以及與關聯(lián)人關系的性質,如共同所有人、共同在公司董事會任職、官方或非官方顧問關系等。
20.在擬簽訂的協(xié)議下,是否有任何公務人員或其親屬有權獲得由您公司支付的報酬或費用?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的回答是“是”:
(1)請說明此公務人員或其親屬的姓名和職位,列出相關的政府機構,如具體機構、部門、分支機構、委員會等,并列出可能支付給該公務人員或其親屬報酬或費用的金額。
五、推薦人信息
21.請?zhí)峁┲辽偃齻€能夠描述您的資質和業(yè)績的業(yè)務推薦人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以及聯(lián)系人姓名,此推薦人不得為您合作的銀行,但可包括您的客戶:
(1)推薦人名稱:
公司:
地址:
推薦人電話:
推薦人電子郵箱:
(2)推薦人名稱:
公司:
地址:
推薦人電話:
推薦人電子郵箱:
(3)推薦人名稱:
公司:
地址:
推薦人電話:
推薦人電子郵箱:
22.請?zhí)峁┫率龆咧唬?/span>
(1)最近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2)您過去三年的財務情況和交易的財務資料。
六、披露
23.您單位或董事、管理人員、所有權人:
(1)曾經被法院或政府機構認定觸犯民事、刑事的虛假陳述、欺詐、串謀、賄賂、反腐敗、證券或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法律?
___ 是
___ 否
(2) 現(xiàn)在或過去五年中曾涉嫌腐敗、欺詐、壟斷、串謀、逃稅、漏稅、洗錢等非法行為,或因此而被調查或起訴?
___ 是
___ 否
如果您對(1)或(2)的回答為“是”,請?zhí)峁┫嚓P細節(jié):
24.您單位是否被聯(lián)合國或某國政府列入禁止合作名單?您或您的母公司、關聯(lián)企業(yè)或個人是否曾被聯(lián)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列為恐怖組織?您或您的母公司、關聯(lián)公司的現(xiàn)任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現(xiàn)在或過去10年曾為國際或當地刑事通緝犯?
___ 是
___ 否
如果回答是,請?zhí)峁┫嚓P細節(jié):
25.您是否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單?
___ 是
___ 否
七、報酬
26.根據您將承擔的工作和履行服務的地區(qū)和國家,請描述您認為合適的傭金或費用的金額范圍。
27.請說明支付費用的銀行名稱及地址,包括您的賬戶名稱及賬號。(此處僅填寫接受公司付款的銀行賬戶信息)
28.除提交調查問卷,還請?zhí)峁┫率鑫募?。未能提供下述文件可能導致此盡職調查延遲或者延遲與您的合作。
(1)協(xié)議簽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護照復印件;
(2)證明您企業(yè)地址或履約地的文件材料,如公司信紙;
(3)證明您單位股權結構的文件材料,如公司在設立國的注冊登記文件;
(4)證明您單位成立、注冊或其他設立事宜的文件材料,如成立或注冊證明;
(5)按照當地法律要求,您在特定國家或地區(qū)開展業(yè)務所需的注冊或其他文件;
(6)證明開戶行、賬戶名稱等有關信息的文件,例如:銀行確認函、銀行對賬單,金額可隱去;
(7)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發(fā)布的涉及反腐敗、反不正當競爭、傭金支付、客戶或公務人員業(yè)務招待等商業(yè)道德方面的書面行為準則、辦法、政策等文件。
保證書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賣方名稱)保證,上述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了所有________________(賣方名稱)與公務人員的關聯(lián)關系。
按照當地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我承諾向調查問卷中提及的個人告知各單位收集處理其相關信息的目的和方法。
賣方公司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
采購相對方合規(guī)申明
下述簽字者(“采購相對方”)為各單位的___________(請?zhí)顚懖少徬鄬Ψ缴矸?,如供應商、分包商、保險商等)。采購相對方向各單位申明并保證如下:
一、采購相對方被告知并收到股份公司《合規(guī)行為準則》。采購相對方熟悉并理解《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和其他類似反腐原則,及我國的公平競爭、投標和采購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
二、在為各單位提供___________(請?zhí)顚懞贤瑑热荩r,采購相對方同意遵守股份公司《合規(guī)行為準則》。尤其要說明的是,采購相對方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直接或間接向公務人員(請參見調查問卷中關于公務人員的定義)提供、承諾、安排、支付任何有價值的物品或好處,從而影響公務人員公正履行公務職責,幫助采購相對方或各單位獲得、保持業(yè)務或獲得好處。采購相對方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通過任何作為或不作為,不實陳述,明知或不計后果地誤導或意圖誤導另一方以獲得經濟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該采購相對方應履行的義務。采購相對方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為實現(xiàn)不當目的而參與任何與其他方的安排,包括與其他方串謀從而不正當影響公司的投標過程。
三、采購相對方熟悉并理解與各單位業(yè)務往來地區(qū)適用的反賄賂、反腐敗、反不正當競爭、招投標和采購等相關法律條款。采購相對方未曾違反上述法律,并將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義務。
四、采購相對方代表的公司、實體,其高級管理人員、員工,均未因投標或采購中的賄賂、腐敗、串謀、欺詐、妨礙等不當行為,或因觸犯商業(yè)法律,在本國或外國接受刑事調查,或被采取民事或刑事強制措施。
五、采購相對方沒有未在調查問卷中披露的所有人或其他受益人,持有少于5%所有權的上市公司的受益人除外。
六、采購相對方向各單位提供服務不會違反采購相對方對其他客戶的承諾,包括但不限于采購相對方與其他客戶簽訂的保密協(xié)議或排他協(xié)議。
采購相對方承諾,一旦本申明不再準確完整,采購相對方將立即通知各單位,并提交補充更新報告。
賣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明日期:
附件6
誠信合規(guī)協(xié)議
雙方同意,本協(xié)議是雙方訂立的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務人員的定義
本協(xié)議中的“公務人員”應至少包括下列含義:
(一)政府的官員、雇員、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經公共權力機構授權行事的人士 ;
(二)國際組織的官員、雇員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權力的政治組織的官員、雇員、代表,或皇室成員;
(四)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或施加決定性影響力的公共企業(yè)的官員及雇員。
二、遵守反腐敗法律
賣方在此聲明、保證及承諾,本協(xié)議約定的活動或交易相關的賣方及賣方的關聯(lián)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代理、顧問、承包商、受托人、最終受益人和股東,及所有直接或間接代表賣方行事的個人及相關方,過去未曾、將來亦不會違反或致使買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關于打擊國際商業(yè)交易中行賄外國公職人員行為的公約》,及業(yè)務所在國的反腐敗、反欺詐、反串謀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則等(合稱“反腐敗法律”)。賣方特此聲明、保證及承諾:賣方及賣方關聯(lián)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代理、顧問、承包商、受托人、最終受益人和股東,及所有代表賣方行事的個人及相關方,過去未曾、將來亦不會發(fā)生以下行為:
(一)為如下目的給予或承諾給予公務人員、個人或實體任何利益:
1.不當影響公務人員的行為或決定;
2.誘使公務人員違反其法定職責從而作為或不作為;
3.誘使公務人員直接通過其個人影響力,或通過其對國內外政府或政府部門的影響力,影響該政府或政府部門的行為或決定;
4.協(xié)助賣方、買方或買方關聯(lián)方不當獲得或保持商業(yè)機會或使其獲得不當優(yōu)勢。
(二)為如下目的給予或承諾給予個人任何利益,無論其是否為公務人員:
1.意圖使該個人不當履行其應盡的職責或義務;
2.知悉或相信該個人接受利益即構成不當履行其應盡的職責或義務。
三、持續(xù)義務
賣方在此聲明并保證:賣方和賣方的關聯(lián)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代理、顧問、承包商、受托人、最終受益人和股東,及所有代表賣方行事的個人及相關方,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均會遵守反腐敗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
四、公務人員參與
除已向買方披露的情形外,賣方現(xiàn)有的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最終受益人、股東(此處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東)及員工均非公務人員,其直系親屬亦均非公務人員;若發(fā)現(xiàn)上述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最終受益人、股東或員工成為公務人員時,賣方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
五、無私設資金
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賣方不會因為接受反腐敗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為便利反腐敗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為,而設立或保有秘密或賬外資金、賬戶或資產,無論其是否與本協(xié)議擬進行的交易相關。
六、合規(guī)聲明
本協(xié)議簽署后,賣方應提供其遵守反腐敗法律的年度合規(guī)證明。
七、賠償
賣方承諾:買方及其代表、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員工及股東不承擔因賣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的反腐敗陳述、保證與承諾而造成的損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罰金、損失賠償金或上述個人或相關方的經濟損失。
八、終止權
根據可靠消息來源,包括但不限于賣方陳述或有正當來源的新聞報道,如買方認為賣方已實質性違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敗法律的相關陳述、保證與承諾,則視為賣方實質違反本協(xié)議。無論賣方是否因為違反反腐敗法律而獲罪或受到其他懲罰,買方都有權終止本協(xié)議,且無須為此承擔罰金或對賣方支付賠償。
九、審核權
賣方應保留所有必要記錄以證明其遵守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賣方同意,經買方事先通知,買方或買方指派的審計事務所可查閱或審核賣方與本協(xié)議履行相關的會計賬簿和記錄。買方及其指派的審計事務所對前述會計賬簿和記錄的查閱或審核應嚴格限于本協(xié)議所述工作范圍,且應僅為合規(guī)審核目的。本條所列審核費用應由買方獨立承擔。
十、費用
賣方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所產生的成本及費用應完全由賣方承擔,買方事先同意承擔的除外。
十一、調查通知
賣方同意,如其發(fā)現(xiàn)其因與本協(xié)議相關的行為正被執(zhí)法或監(jiān)管機關、政府機構、國際組織、證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組織調查,應立即通知買方;此外,如賣方發(fā)現(xiàn)其因違反反腐敗法律而正被執(zhí)法或監(jiān)管機關、政府機構、國際組織、證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組織調查,無論被調查行為是否與本協(xié)議相關,應立即通知買方。
咨詢舉報郵箱:crbgflhgb@126.com。
賣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附件7
廉政協(xié)議書
買方: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賣方:
為加強廉政建設,從制度上杜絕不廉潔行為,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yōu)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維護雙方權益。經雙方公平自愿,平等協(xié)商,特訂立本協(xié)議書。
第一條 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2.嚴格執(zhí)行勞務施工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業(yè)務和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yè)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guī)定之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舉報電話,監(jiān)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5.發(fā)現(xiàn)對方在業(yè)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guī)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6.發(fā)現(xiàn)對方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書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 買方的義務
1.買方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賣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賣方處報銷任何應由買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2.買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賣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賣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3.買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賣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買方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賣方施工合同有關的經濟活動。
第三條 賣方的義務
1.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買方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2.賣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買方工作人員報銷應由買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買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
4.賣方不得為買方工作人員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買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協(xié)議書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賣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賣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協(xié)議書第一、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買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買方建議行業(yè)主管部門給予賣方一至三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行業(yè)建設市場的處罰。
第五條 本協(xié)議書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后止。
第六條 本協(xié)議書作為勞務施工合同組成部分,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立即生效。
第七條 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買方代表: 賣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增值稅發(fā)票條款
1.增值稅發(fā)票開票信息:
發(fā) 票 名 頭: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6244997951G
地 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空港經濟區(qū))中環(huán)西路32號
電 話:022-88958859
開 戶 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東支行
賬 號:12050162540009888888
2. 賣方須依法合規(guī)繳納各項稅費,須及時、準確向買方提供依法合規(guī)的發(fā)票,且在每期付款前提供上一期真實有效的完稅證明有關資料,包括在施工所在地預繳稅款證明資料。
3. 賣方提供增值稅發(fā)票必須交買方辦理發(fā)票交接手續(xù),無買方經辦人員簽認,視為賣方未提供發(fā)票,如發(fā)生發(fā)票丟失,由賣方承擔責任。
4.因賣方遲延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導致其提供的增值稅發(fā)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的,買方有權拒絕接收,賣方應及時采取重新開具發(fā)票等補救措施。
5.賣方未按合同約定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或實際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稅率與合同約定稅率不符的,賣方除應向買方支付無法抵扣部分的稅款金額外,賣方還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應予賠償,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6.因賣方各種原因(包括開具虛假、作廢等無效發(fā)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開具、提供發(fā)票;賣方其他各種原因和事件影響等),導致買方出現(xiàn)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買方及其法人單位信譽損失;買方及其法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受限損失;買方及其法人單位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罰款等),所有損失由賣方承擔,并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賣方重新開具的發(fā)票仍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賣方除按本項前述約定承擔責任外,買方拒絕接收;賣方無法開具發(fā)票的,賣方除按本項前述約定承擔責任外,賣方應退還買方已付款項,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7.賣方必須以合同約定賬戶收款,若賬戶變更應及時通知買方,并簽訂合同變更或補充合同;如賣方隨意改變賬戶,買方將拒付貨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責任及相關的損失由賣方承擔。合同約定賣方收款賬戶名稱必須與合同簽訂人單位名稱相符,否則買方不予支付撥款。
8.因賣方自身納稅人身份,納稅方式變化帶來的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變化,賣方應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9.如果買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聯(lián)和抵扣聯(lián),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專用發(fā)票記賬聯(lián)復印件。
10.賣方需在開具發(fā)票后15個工作日內送達買方,買方簽收發(fā)票的日期為發(fā)票的送達日期。
11.如國家對稅率進行調整,則本合同適用稅率及應納稅額做相應調整。但國家調整對應增值稅稅率前,買方已經入賬但賣方尚未開具發(fā)票的價款,賣方仍按原合同約定的稅率向買方開具發(fā)票,稅率仍按調整前的增值稅稅率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