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城綜合管線下地工程一期答疑紀要(二)
招標單位 | 福建平和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福建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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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5-22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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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縣城綜合管線下地工程一期
答疑紀要(二)
致各潛在投標人:
一、投標單位提問:
1、問:平和縣城綜合管線下地工程一期 2024.6.12 問:描述: 本項目要求保證金陸拾萬元整人民幣,招標文件18.1/18.2.1⑤年度投標保證金形式(適用于已實行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的地區(qū)):投標人已按《漳行政[2012]19 號》文及《漳建易[2012]12 號》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標保證金,已繳交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施工企業(yè)憑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開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可參與本工程的投標,投標時不需要按單項工程交存投標保證金。請問年度保證金50萬元是否需要補繳或以其他方式遞交?
答:不需要。
?2、問:項目技術負責人社保為分公司繳納是否滿足要求?請不要回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請代理明確回復可以還是不可以。謝謝。
答:招標文件中有要求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的人員,其社保為分公司繳納的同樣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3、問:請招標人明確該項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設備清單(投標階段)》。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二、招標文件補充及修改:
1、招標文件第3章第1節(jié)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第5項3.1.8 擬派出的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最低資格和人數(shù)要求 第3點 “水電施工員 1 人”,修改為:“設備安裝施工員1人”,招標文件涉及以上內(nèi)容的均相應修改。
注:①招標文件與本答疑紀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紀要為準,其余條款不變。
②各投標人應在開標前隨時登錄發(fā)布本項目招標公告的相關網(wǎng)站查看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若因投標人的疏忽而未及時發(fā)現(xiàn)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的,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招標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漳州全過程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