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考核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
12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將對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考核指標包括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個方面。其中,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以各地區(qū)細顆粒物(PM2.5)下降比例作為考核指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產業(yè)結構調整優(yōu)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燃煤小鍋爐整治、工業(yè)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筑節(jié)能與供熱計量、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大氣環(huán)境管理等10項指標26個子項目。
年度考核采用評分法,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最終評分結果取兩類得分中較低分值;終期考核僅考核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己私Y果劃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分結果90分及以上為優(yōu)秀、7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此次工作目的是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和各牽頭責任部門承擔的工作職責和考核任務,確保完成《內蒙古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和《內蒙古自治區(qū)201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中細顆粒物( PM2.5)下降目標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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