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再升級

中華建筑報 · 2014-10-22 09:05

  住建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連環(huán)拳”的力道漸次爆發(fā)。繼上月末和本月初公布兩批工程質量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后,住建部再于日前發(fā)布第三批名單,新疆蘇泰建筑有限公司、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建筑企業(yè)均不幸“上榜”。

  從3份通報看,施工單位的轉包、違規(guī)分包、掛靠出現頻次較多,這是建筑工程質量難以得到保障的一大原因,也是住建部監(jiān)督施行的難點。

  工程質量問題仍待解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城鎮(zhèn)化工作會議上提出,建筑質量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城市未來和傳承,一定要加強建筑質量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建筑工人專業(yè)技能培訓。李克強總理也強調,不重視質量,城市就可能百病纏身,困難重重,我們必須在質量要求上設硬杠杠,在提升質量上下硬功夫。

  據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司副司長曾憲新介紹,全國工程質量水平“總體受控、穩(wěn)中有升”。近年來,我國工程質量事故大大減少,這點從住建部提供的一組數字中就可看出端倪。上世紀80年代,全國大約每三天就會發(fā)生1起房屋整體垮塌事故;到了上世紀90年代,這一數量下降到個位數,一般是6—7起;進入新世紀以來,房屋整體垮塌事故僅為極少個案。

  但是,曾憲新也承認,盡管工程質量事故數量大幅度下降,但工程質量形勢仍不容樂觀,工程質量問題時有發(fā)生。比如,近些年出現了因混凝土質量導致的保障房拆除現象,瘦身鋼筋、粉末磚頭和不合格海沙的使用等,都給工程質量造成了一定危害。

 行動“連環(huán)拳”蓄勢

  記者查閱資料后發(fā)現,自9月1日印發(f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以來,住建部在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打擊違法掛靠分包、加大工程質量監(jiān)管等方面的力度日漸加大。

  9月4日,住建部部長陳政高在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建筑市場還存在著一些混亂現象,有些建筑確實還存在著質量低下的問題,建筑物垮塌現象時有發(fā)生,一些住宅也問題成堆,居民苦不堪言。在此背景下,提升工程質量迫在眉睫,而作為作為工程質量第一負責人的項目負責人首當其沖。

  9月20日,住建部緊急發(fā)布《盡快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有關工作》,督促各市、縣住建主管部門加大對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人員的曝光力度,對查處、曝光不力的地方進行約談、通報。

  9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于工程質量的核心要害問題,住建部建筑市場監(jiān)管司司長吳慧娟這樣解釋:“建筑市場的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是多年頑疾,給工程質量帶來了極大隱患,也存在拖欠務工人員工資、拖欠工程款等問題,這些年來我們感到這些問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已經到了非下狠手治理不可的地步?!?

  同日,住建部在官網首次曝光9起工程質量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10月5日和14日,住建部陸續(xù)通報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第二批、第三批名單。其中,中煤建設集團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琨御府項目7號樓、新泰市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施工的新泰市新興小區(qū)(二期)經適房11號樓、新疆蘇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烏魯木齊市榮和城三期商住小區(qū)1號、4號、11號樓工程等總計30項建筑工程被通報。記者發(fā)現,3次通報每次都增加一個違法違規(guī)項目案例。

  讓違規(guī)行為無處遁身

  從3份通報看,施工單位的轉包、違規(guī)分包、掛靠出現頻次較多。例如,在第一批名單中,在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邯鄲市金百合小區(qū)4號樓工程,自然人高國輝存在掛靠行為,其以施工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在第二批名單中,石嘴山市鑫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石嘴山市惠農區(qū)棚戶區(qū)改造工程項目五區(qū)一標段工程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其將防水分部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yè)承攬;在第三批名單中,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津開發(fā)區(qū)第一中學改擴建(一期)工程,存在轉包行為,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與其下屬子公司簽訂,社保由下屬子公司繳納,工資由下屬子公司支付。

  吳慧娟指出,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可能在全國建筑市場范圍內還是比較廣泛的,有人說是50%,恐怕不止這個數,從11月開始就不是自查自糾就能解決了,等政府查出來了,肯定就要處罰了,還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

  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行為一直是工程質量難以得到保障的一大原因,也是監(jiān)督施行的難點。對此,《方案》已經做出了嚴格要求,包括根據已有的《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guī)定,對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fā)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fā)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yè)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yè)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據吳慧娟介紹,現行法律法規(guī)對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都比較原則性,缺乏可操作性,這次重新制定了關于轉包違法分包的認定查處辦法,重點包括修訂處罰標準。從原來的處罰1萬—3萬元,上升到工程合同額的0.5%—1%,有的到2%—4%,大大提高了違法成本。除處罰以外,還出臺了行政措施。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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