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7日收到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有關批復,同意公司在2004年應納企業(yè)所得稅中依2004年度比2003年度新增企業(yè)所得稅3518753.80元數額抵免。該項稅抵免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的規(guī)定,以公司水泥粉磨系統(tǒng)技術改造項目在2004年1-12月新購置的國產設備投資總額的40%部分予以抵免。(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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