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散型隔熱鎮(zhèn)水材料(粉)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松散型隔熱鎮(zhèn)水材料(粉)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用高聚物對礦物粉或粉煤灰等進行化學處理和包覆處理而成的防水材料,這種材料在松散狀態(tài)下使用,具有防水、隔熱的性能,一般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的防水隔熱。 2引用標準 GB1345水泥細度檢驗方法(80μm篩篩析法) GB5l37.3汽車安全玻璃耐輻照、高溫、潮濕和耐燃燒試驗方法 GB 10294絕熱材料穩(wěn)態(tài)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防護熱板法 3產品分類Ⅰ類:以礦物粉為載體;Ⅱ類:以粉煤灰等為載體。 4技術栗求產品性能應符合表1所列技術要求。表1技術要求序號項目Ⅰ類Ⅱ類 1外觀無粗顆粒和結團 2容重松散〈650〈1150 kg/m3壓實〈1000〈1350 3導熱系數(shù)(298±5K),W/M(m·K)≤0.085≤0.100 4細度 45μm篩余≤5% 175μm篩余≤7.6% 5防潮性溫度20±2℃,相對濕度90%,24h后,吸水率≤10% 6不透水性 0.05MPa靜水壓力下恒壓48h不滲漏 7耐熱性不滲漏 8耐堿性不滲漏 9耐酸性不滲漏 10耐凍融循環(huán)不滲漏 11耐濕熱性 40±2℃下,在水和飽和氫氧化鈣溶液中5d后不渾濁,粉末不濕潤 12耐老化性不滲漏 5試驗方法 5.1試驗條件 5.1.1試驗室溫度為20±3℃,相對濕度為65%±10%。 5.1.2試驗前試樣應按5.1.l規(guī)定放置24h。 5.2外觀在自然散射光下,用目測并記錄試樣的顏色及聚集狀態(tài),即有無粗顆粒和結團等。 5.3容重 5.3.1松散容重 5.3.1.1松散容重測定儀容重測定儀如圖1。儀器是一個支在三條支架上的金屬錐形漏斗,漏斗中部設有篩孔邊長為2mm的方孔篩,儀器上附有一個容重簡,其內徑為108mm,凈高109mm,容積為1dm3,并配有鋼板直尺。 5.3.1.2試驗步驟稱量干燥的容量筒,精確至1g,將其放在錐形漏斗下。取2000g試樣,以100g為一份倒人漏斗,用毛刷攪動試樣,使其通過漏斗中部的篩網落人容重筒中,當容重簡填滿時,在避免振動的情況下,用直尺垂直刮平表面,使桶中的試樣表面與容重簡上緣平齊,稱量容重筒和試樣的重量,精確至1g。 5.3.1.3結果計算松散容重按式(1)計算: G-G0γ0=────……………………………………(1) V式中:γ0——松散重量,g/m3; G一一容重筒加試樣重,g; G0一一容重筒重,g; V——容重筒容積,dm3。取三次試驗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精確到整數(shù)。 5.3.2壓實容重 5.3.2.1試驗儀器采用5.3.1.1中的松散容重測定儀,并配以一個直徑為105mm,重量為450±5g的帶把圓形金屬壓塊(如圖2),要求表面光潔平整。 5.3.2.2試驗步驟稱量干燥的容重筒,精確至1g,將其放在錐形漏斗下。取2000g試樣,以100g為一份倒入漏斗中,用毛刷攪動試樣,使其通過漏斗中部的篩網落人容重筒中。當加至容重筒一半時,將壓塊放在粉上,利用壓塊自重將粉壓實;再繼續(xù)往容重筒中加粉,加至與容重筒上緣平齊,再壓實,如此反復,直至壓實后試樣表面與容重筒上緣平齊,稱量容重筒和試樣的重量,精確至1g。 5.3.2.3結果計算壓實容重按式(2)計算: G1-G0γ1=────……………………………………(2) V式中:γ1一一壓實容重,g/m3; G1——容重筒加試樣重,g; G0——容重簡重,g; V一一容重筒容積,dm3。取三次試驗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精確到整數(shù)。 5.4導熱系數(shù)按GB10294的規(guī)定進行。 5.5細度按GBI345中4.2條規(guī)定進行。Ⅰ類使用篩孔邊長為45μm篩。Ⅱ類使用篩孔邊長為175μm篩。 5.6防潮性 5.6.1試驗儀器與設備 a.天平:100g,分度值0,lmg; B.電熱烘箱:溫度范圍為0-200℃,靈敏度為±2℃; c.培養(yǎng)皿:直徑φ120-150mm,高20mm; d.蒸汽養(yǎng)護箱:溫度范圍為室溫至100℃; c.溫度計:0-l00℃; f.干燥器。 5.6.2試驗步驟準確稱量已在105±2℃下干燥至恒重的培養(yǎng)皿重量,將約50g試樣置于培養(yǎng)皿中,輔平后約10mm厚,稱量培養(yǎng)皿與試樣的重量。然后將培養(yǎng)皿與試樣放入相對濕度90%,溫度20±2℃的蒸汽養(yǎng)護箱中。24h后取出并稱量,再將培養(yǎng)皿與試樣在105±2℃電熱烘箱中烘至恒重,取出,迅速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稱量。 5.6.3結果計算防潮性按式(3)計算: m2-m1 h=────………………………(3) m3-m0式中:h──防潮性,%; m1──培養(yǎng)皿與試樣原始重量,g; m2──從蒸汽養(yǎng)護箱中取出后培養(yǎng)皿與試樣重量,g; m3──烘至恒重后培養(yǎng)皿與試樣重量,g; m0──恒重的培養(yǎng)皿重量,g。以上試驗需平行做三個,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一位。 5.7不透水性 5.7.1試驗儀器 a.不透水試驗儀:如圖3; b.濾紙:一般定性濾紙。 5.7.2試驗步驟在帶孔的不透水試驗儀的底蓋中放一張略小于其內徑的濾紙,將試樣慢慢倒入底蓋內,用橡皮塞輕輕將試樣壓實,壓實后試樣高度應為10±lmm,周邊樣品高度較中間高,在試樣上再放一張濾紙,然后將底蓋與有機玻璃管旋緊,將水沿壁慢慢注入有機玻璃管內,注滿后蓋上頂蓋,保持4h然后將頂蓋上的膠管與打氣筒相接,緩緩打壓,先將壓力升至0.01MPa,恒壓60min,再升至0.02MPa,以后每隔60min升0.01MPa,直至0.05MPa壓力為止。將不透水儀放在一張干燥濾紙上,在0.05MPa的壓力下保持48h,隨時觀察底部有無滲水現(xiàn)象。 5.7.3結果評定 48h后觀察不透水試驗儀下的濾紙是否濕潤,如果濕潤說明有滲漏現(xiàn)象;如果不潤濕,說明不滲漏。 5.8耐熱性 5.8.1試驗儀器。 a.電熱烘箱:0-200℃,靈敏度±2℃; 6.培養(yǎng)皿:φ120-150mm,高20mm。其余儀器同5.7.1條。 5.8.2試驗步驟將試樣放入烘干的培養(yǎng)皿中,鋪平厚度約為10mm。將培養(yǎng)皿與試樣放入已恒溫至120±2℃的烘箱中,培養(yǎng)皿與烘箱底電熱絲層之間距離不小于200mm。溫度計水銀球位于試樣上部5mm處,恒溫24h后取出冷如。然后將試樣按5.7.2條規(guī)定進行不透水試驗。 5.8.3結果評定同5.7.3條規(guī)定。 5.9耐堿性 5.9.1試驗材料與儀器飽和氫氧化鈣(化學純)溶液。其余儀器同5.7.1條。 5.9.2試驗步驟按5.7.2條規(guī)定進行,用飽和氫氧化鈣溶液代替水。 5.9.3結果評定同5.7.3條規(guī)定。 5.10耐酸性 5.10.1試驗材料與儀器 1.2%鹽酸(化學純)溶液。其余儀器同5.7.1條。 5.10.2試驗步驟按5.7.2條規(guī)定進行,用1.2%鹽酸溶液代替水。 5.10.3結果評定同5.7.3條規(guī)定。 5.11耐凍融循環(huán) 5.11.1試驗儀器 a.低溫箱:溫度范圍0 ̄-40C,靈敏度±2℃; b.培養(yǎng)皿:。120-150mm,高20mm。其余儀器同5.7.l條。 5.11.2試驗步驟將試樣放入培養(yǎng)皿中鋪平,厚度約為2mm。將培養(yǎng)皿與試樣在20±2℃的空氣中放置4h后,將培養(yǎng)皿與試樣放入溫度已恒定為一20±2℃的低溫箱中,恒溫后保持4h,取出,以上為一循環(huán)。如此反復進行,50次循環(huán)后將試樣按5.7.2條的規(guī)定進行不透水試驗。 5.11.3結果評定同5.7.3條規(guī)定。 5.12耐濕熱性 5.12.1試驗材料及儀器 a.恒溫水浴箱:能保持水浴溫度在30 ̄50℃范圍內; b.玻璃錐形瓶:500mL; c.水與飽和氫氧化鈣(化學純)溶液。 5.12.2試驗步驟在三個錐形瓶外分別注明“對比樣”、“耐水試樣”、“耐堿試樣”的標簽。分別稱取209試樣放人瓶中,在“對比樣”和“耐水試樣”瓶中放入300mL自來水,在“耐堿試樣”瓶中放入300mL飽和氫氧化鈣溶液。分別蓋緊瓶蓋,防止水分蒸發(fā),然后將“對比樣”在室溫下放置,將“耐水試樣”與“耐堿試樣”放人恒溫水浴箱中,水浴溫度從室溫升至40±2):,恒溫12±2h后自然冷卻至室溫保持12±2h,這樣為一次,5次后取出錐形瓶將三種試樣劇烈搖晃2min。 5.12.3結果評定觀察“耐水試樣”與“耐堿試樣”中水是否渾濁,粉末是否潤濕。 5.13耐老化性 5.13.1試驗儀器 a.輻照光源:按GB5I37.3中3.2條規(guī)定; b.不透水試驗儀:按5.7.l條中規(guī)定; c.培養(yǎng)皿:φ20-150mm,高20mm。 5.13.2試驗步驟將試樣放入培養(yǎng)皿中,鋪平厚度約為2mm。按GB5137.3中3.4條規(guī)定進行紫外光輻照試驗,輻照時間為200h。然后按5.7.2條規(guī)定進行不透水性試驗。 5.13.3結果評定同5.7.3條的規(guī)定。 6檢驗規(guī)則 6.1檢驗分類 6.1.1出廠檢驗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松散容重、不透水性、防潮性、細度。產品出廠前必須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6.1.2型式檢驗產品的型式檢驗項目為表1中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產品的原材料、配方、工藝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連續(xù)生產的產品每年或生產1000t時; d.產品停產半年以上再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用戶有特殊要求時。 6.2組批與抽樣以不超過200袋為一批,每批隨機取出10袋,檢查外觀,從每袋中各取0.5kg,混合后進行性能檢驗。 6.3判定規(guī)則檢驗結果如有一項不合格,必須進行第二次加倍取樣,進行復驗,如仍不合格,則本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7.1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出廠產品應有合格證書,包括下列內容: a.產品名稱、類別、注冊商標; b.生產廠名、地址; c.生產日期、生產班組號; d.產品說明書; e.產品檢驗報告單,標準號。包裝袋外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商標、標準號、地址、生產日期、凈重等。?7.2包裝內袋用塑料袋,外袋用編織袋,每袋凈重25±0.5kg。 7.3運輸產品運輸時,應輕裝、輕放,不能與銳器接觸,包裝物不得破損。 7.4貯存產品在于燥庫房內存放。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房建材料與混凝土研究所和四川崇慶建新防水粉末廠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亞萍、李建華、劉光華、陳鶴云、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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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03: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