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作各種電熱器的發(fā)熱體支撐及襯熱絕緣的無機耐高溫合成云母紙層壓板。 2尺寸 21長度及寬度長度及寬度應符合以下兩種規(guī)格:不小于410mm×360mm;不小于350mm×300mm; 22厚度及公差厚度及公差應符合表1規(guī)定。表1 mm————————————————————————————————————————標稱厚度允許公差平均值單點值 030±004±008 040±005±008 050±008±010———————————————————————————————————————注:標稱厚度在050mm以上的無機耐高溫混合成云母紙層壓板,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 3技術要求 31外觀:表面應不整、邊緣整齊,不允許有針孔和邊角分層現(xiàn)象。 32密度不低于20g/cm3。 33加熱減量不大于10%。 34耐水煮性:不變軟,不膨脹,不分層。 35彎曲強度應符合表2規(guī)定表2————————————————————————————————————————標稱厚度彎曲強度,kgf/mm2 mm平均值,不低于最低值 030 160 140 040 150 130 050 140 120——————————————————————————————————————— 36工頻擊穿強度不低于25kV/mm,最低值為15kV/mm。 37體積電阻率應符合表3規(guī)定。表3———————————————————————————————————————體積電阻率,Ω·cm常態(tài)潮態(tài)高溫平均值不低于最低值平均值不低于最低值平均值不低于最低值 10×1013 10×1011 10×109 10×108 10×109 10×107——————————————————————————————————————— 4試驗方法 41尺寸 411長度及寬度 4111工具刻為1mm的測鋼尺。 4112測量沿板長及寬方向在兩端及中間位置各測量3點,分別取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 412厚度 4121工具刻度為001mm,測頭直徑為65mm,測壓為700~1000g(重)的外徑稱臂千分尺(圖1)。 4122測量按圖2所示于9個圓點處附近測量,取平均值,最大值及最小值。 42密度 421試樣每組試樣不少于5個,試樣尺寸為100mm×100mm。 422試樣預處理試樣置于105±2℃,相對溫度小于40%的環(huán)境下干燥1h,再放入盛有硅膠的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 423試驗環(huán)境試驗在常態(tài)環(huán)境下進行。 424試驗設備及儀器。 4241天平:感量不大于1mg。 4242游標卡尺:刻度為002mm。 425試驗步驟沿試樣長度和寬度方向在兩端及中間位置各測量3點,取平均值。再沿試樣四周距邊5mm以上的內測任意測量9點的厚度,取平均值,并稱其質量。 426計算試樣的密度(ρ)按式(1)計算: mρ=————…………………………………(1) t·b·l式中:ρ——試樣密度,g/cm3; m——試樣質量,g; t——試樣平均厚度,cm; b——試樣平均寬度,cm; l——試樣平均長度,cm。 427試驗結果試驗結果以每組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數(shù)字。 43加熱減量 431試樣每組試樣不少于5個,試樣尺寸為50mm×50mm。 432試驗設備及儀器 4321天平:感量不大于1mg。 4322干燥箱:可控溫度±5℃。 4323加熱爐:爐溫應能滿足試驗要求。 4324干燥器:盛有硅膠。 4325瓷坩堝:已恒重。 433試驗步驟先將試樣置于130±5℃的干燥箱內加熱1h,然后在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稱質量。再把試樣放入瓷坩堝內,置于高爐中,在800±5℃下焙燒2h后取出,于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稱其質量。 434計算加熱減量(TV)按式(2)計算: m1-m2 TV=————×100…………………………………………(2) m1式中:TV——加熱減量,%; m1——焙燒前試樣質量,g; m2——焙燒后試樣質量,g。 435試驗結果試驗結果以每組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計算值取到01%,個別值對平均值的允許偏差為±10%。 44面未煮性 441試樣從產(chǎn)品上任一角切取邊長為50mm的三角形試樣5個。 442試驗用具 4221燒杯:容量大于500ml。 4422電爐:功率大于1500W。 443試驗步驟將試樣置于盛有自來水的燒杯中,在電爐上連續(xù)煮沸20min。 444試驗結果用肉眼及手感判斷。 45彎曲強度 451試樣每組試樣不少于10條,試樣長60±10mm,寬15±030mm。 452試樣預處理同本標準422。 453試驗環(huán)境同本標準423。 454試驗設備及儀器 4541示值誤差不超過±1%的材料試驗機,試樣破壞負荷應在試驗機刻度的10~90%的范圍內。金屬加壓頭圓角半徑為5±01mm,可調整支點距離的金屬支架在其支點處的圓角半矩為2±01mm。 4542刻度為001mm的外徑千分尺。 455試驗步驟先測量試樣跨中附近3點處的寬度及厚度,取平均值。然后將試樣按圖對稱地平放在跨距為30+050mm的支架上,壓頭與試樣接觸必須垂直于試樣長度方向,以10±2mm/min的速度施加負荷至試樣斷裂后讀取負荷值。若試樣不在跨距三等分中間部分斷裂者,則結果無效,另取試樣補充。 456計算彎曲強度(ρf)按式(3)計算: 15P·lρf=—————………………………………………(3) b·h2式中:ρf——層壓板彎曲強度,kgf/cm2; P——試樣斷裂負荷,kgf; l——支點間距離,cm; b——試樣平均寬度,cm; h——試樣平均厚度,cm。 457試驗結果試驗結果以每組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數(shù)字,并報告出最低值。 46工頻擊穿強度按GB1408-78《固定電工絕緣材料工頻擊穿電壓擊穿強度和耐壓試驗方法》進行。 461試樣每組試樣不少于5個,試樣尺寸為100mm×100mm。 462試樣預處理同標準422。 463試驗環(huán)境同標準423。 464電極用圖4所示的直徑25min/直徑75mm的電極,其技術指標應符合BB1408-78第四章的要求。 465試驗設備設備應符合GB1408-78第五章的要求。 466試驗步驟按GB1408-78第六章中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驗在清潔的變壓器油中連續(xù)均勻升壓法施加電壓,在每個試樣上測量3點。 467計算按GB1408-78第七章中公式計算。 468試驗結果試驗結果以每組試樣所有測試點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數(shù)字,并報告出最低值。 47體積電阻率按GB1410-78《固體電工絕緣材料絕緣電阻、體積電阻和表面電阻系數(shù)試驗方法》進行。 471常態(tài)體積阻率 4711試樣同標準461。 4712試樣預處理同本標準422。 4713試樣環(huán)境同本標準423。 4714電極用圖5所示的三電極系統(tǒng),其技術要求應符合GB1410-78第四章第10條的規(guī)定。 4715試驗設備及儀器設備及儀器應符合GB1410-78第五章的要求。 4716試驗步驟按GB1410-78第六章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驗電壓為500~1000V。 4717計算按BB 1410-78第七章中板狀塊樣公式計算。 4718試驗結果試驗結果以每組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并以帶小數(shù)的個位數(shù)乘以10的幾次方表示,取二位有效數(shù)字,并報告出最低值。 472潮態(tài)體積電阻率 4721試樣同本標準461。 4722試樣處理條件將經(jīng)燒銀或不經(jīng)燒銀而采用導電橡皮作電極的試樣置于20±5℃,相對濕度為92~98%的環(huán)境下處理24h。 4723電極同本標準4714。 4724試驗設備及儀器同本標準4715。 4725計算按GB1410-78第六章有關規(guī)定進行。 4726計算同本標準4717。 4727試驗結果同本標準4718。 473高溫(600℃)體積電阻率 4731試樣每組試樣不少于3個,試樣直徑為50mm。 4732電極用圖6所示的三電極系統(tǒng),在試樣表面燒銀或蒸銀作電極,其技術要求應符合GB1410-78第四章第10條的規(guī)定。 4733試驗設備及儀器 47331加熱爐一般采用管式電爐,爐膛直徑應不小于80mm,等溫帶高度不小于70mm,爐溫應能滿足試驗要求。 47332加熱爐升降系統(tǒng)能保證爐體自由升降,試樣放置方方便。 47333加溫及控溫系統(tǒng)能以10~15℃/min的速降率升溫,在溫度測試點上其溫度波動不應大于±2℃。 47334測試儀器同本標準4715。注:本標準推薦高溫體積電阻率測試裝置見附錄A(參考件)。 4734試驗步驟將試樣置于加熱爐內等溫帶區(qū)域,以10~15℃/min的速率升溫,當達到測試溫度(600℃)時,恒溫30min后進行測試。其測試方法同本標準4716。 4735計算同本標準4717。 4736試驗結果同標準4718。 5檢查規(guī)則在100g產(chǎn)品中抽取不少于5%的產(chǎn)品時行外觀及尺寸的檢驗,再在其中任意抽取五張板按本標準4的試驗方法進行其他各項性能的試驗,所有性能應符合本標準2、3的各項要求。檢驗結果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技術要求時,應加倍取樣對不合格的項進行復驗,如復驗結果仍不符合技術要求時,則該批產(chǎn)品為不合格品。 6包裝、標志、運輸及貯存 61包裝產(chǎn)品用牛皮紙和塑料袋包裝后,再用木箱或其他硬質箱包裝。 62標志產(chǎn)品在包裝時應附有包括制造單位、產(chǎn)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檢驗員印章、制造編號和制造日期的合格證。包裝箱上應有“防潮”“輕放”標志。 63貯存產(chǎn)品應貯存在干燥的庫房中。貯存期由出廠日期算起為一年。超過一年按本標準檢驗,檢驗合格仍可使用。附錄A (參考件)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人工晶體研究所提出。本標準由人工晶體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英君、竺延悅、彭載學。本標準委托人工晶體研究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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