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吉林省晟笛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請換發(f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吉林省晟笛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向我廳提交了申請換發(f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證號:2201130213)的有關申請材料,經審查,擬許可內容如下:
一、法人名稱:吉林省晟笛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崔連福
三、住所:長春市九臺區(qū)卡倫經濟開發(fā)區(qū)卡倫湖大街與彬宇路交匯1號廠房
四、經營設施地址:長春市九臺區(qū)卡倫經濟開發(fā)區(qū)卡倫湖大街與彬宇路交匯1號廠房
五、核準經營方式:收集、貯存、預處理并委托處置、委托處置
六、核準經營危險廢物類別及經營規(guī)模:
1.收集、貯存、預處理HW02(除275-001-02、275-002-02、275-003-02以外)、HW03、HW04、HW05、900-409-06、HW08、HW09、HW11(除261-101-11、261-104-11以外)、HW12、HW13、HW16、HW17(除336-100-17以外)、HW18、HW19、HW20、HW22、HW23、HW25、HW26、HW27、HW28、HW32、092-003-33、HW34、HW35(除193-003-35以外)、HW37、HW38(除261-064-38、261-065-38以外)、HW39、HW40、HW45、HW46、HW47、HW48(除321-024-48、321-026-48、321-034-48以外)、HW49(除309-001-49、900-042-49、900-044-49、900-053-49以外)、HW50,年經營規(guī)模2770噸。用于生產替代性燃料并委托冀東水泥磐石有限責任公司2號線水泥窯進行協(xié)同處置。
2.收集、貯存、委托處置HW31含鉛廢物中非特定行業(yè)900-052-31廢鉛蓄電池,年經營規(guī)模1000噸。
七、擬許可期限:5年。收集、貯存、委托處置HW31含鉛廢物中非特定行業(yè)900-052-31廢鉛蓄電池有效期至2026年4月27日。
為公開環(huán)境管理信息,接受社會監(jiān)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予以公示,對該單位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不同的意見或建議,請在公示期間向我廳提出。
公示時間: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3日(2個工作日,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
聯(lián)系電話:0431-89963179
電子郵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訊地址:長春市經開區(qū)浦東路813號,吉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郵? ? 編:130033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