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綠色建筑評價新標準:5類項目必須達標
記者獲悉,根據(jù)《關于加快推進珠海市綠色建筑發(fā)展的通知》要求,今后珠海5類項目需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進行規(guī)劃、土地出讓、工程立項、建設和管理,并取得綠色建筑標識。
這五類項目包括:
?。ㄒ唬┱顿Y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項目,其中政府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及標志性建筑等大型公共建筑應優(yōu)先達到綠色建筑二星或以上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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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體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整體10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區(qū)(不含單體2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建筑);
?。ㄋ模M琴新區(qū)、西部新城、唐家灣城區(qū)、萬山群島、平沙-海泉灣旅游休閑區(qū)等區(qū)域的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建筑項目;
?。ㄎ澹┲楹>G色建筑專項規(guī)劃中要求的綠色建筑項目。
此外,道路橋梁、軌道交通、園林綠化、城市給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市政工程項目應積極采用低碳、綠色、環(huán)保技術措施。
珠海市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jié)能辦公室透露,為推動建筑領域節(jié)能減排,廣東省首次將節(jié)能專項資金投向建筑領域,在支持推廣綠色建筑及建設綠色建筑示范項目上,廣東省將對獲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并已竣工驗收的項目,進行第三方測評,對有重大示范意義的項目按建筑面積給予補助。其中,三星級每平方米補助45元,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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