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壓加氣混凝土應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1.0.1 條 為了在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物中積極而慎重的推廣和應用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特制頂本規(guī)程。

  第 1.0.2 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水泥礦渣砂加氣混凝土、水泥石灰砂加氣混凝土合水泥石灰粉煤灰加氣混凝土制成的干容量為 500 公斤 / 米 3 、標號為 30 號以及干容量為 700 公斤 / 米 3 、標號為 50 號的砌塊和配筋板材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對于其他品種和其他容重的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可以根據制品性能的可靠試驗數據,參照本規(guī)程進行設計和應用。

  本規(guī)程不適用于非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

  第 1.0.3 條 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的質量應符合有關蒸壓加氣混凝土制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第 1.0.4 條 應用本規(guī)程的同時,還應符合現行的設計和施工規(guī)范、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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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制品應用的一般規(guī)定

  第 2.0.1 條 應用加氣混凝土制品時,需要結合本地區(qū)的具體情況和建筑物的要求,進行方案比較和技術經濟分析來確定。

  第 2.0.2 條 加氣混凝土宜作屋面板、砌塊、配筋墻板和絕熱材料。干容重為 500 公斤 / 米 3 、標號為 30 號的砌塊用于橫墻承重的房屋時,其層數不得超過三層,總高度不超過 10 米。干容量為 700 公斤 / 米 3 、標號為 50 號的砌塊,一般不宜超過五層,總高度不宜超過 16 米。

  第 2.0.3 條 對于下列情況,不得采用加氣混凝土制品:

  1. 建筑物基礎;

  2. 處于浸水、高濕和化學侵蝕環(huán)境;

  3. 承重制品表面濕度高于 80 ℃的部位。

  第 2.0.4 條 容重為 500 公斤 / 米 3 的加氣混凝土墻體的隔聲、耐火性能可按參考資料一和二采用。

  第 2.0.5 條 加氣混凝土制品施工時的含水率一般宜小于百分之十五;對于粉煤灰加氣混凝土制品可不大于百分之二十。

  第 2.0.6 條 加氣混凝土外墻面應做飾面防護措施。

  第 2.0.7 條 采用加氣混凝土砌塊承重的房屋,宜采用橫墻承重的結構方案,橫墻間距不宜超過 4.2 米,盡可能使橫墻對正貫通,每層應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梁,以保證房屋有較好的空間整體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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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材料計算指標

  第 3.0.1 條 加氣混凝土的標號系指在氣干工作狀態(tài) ( 含水率為百分之十 ) 時的立方體抗壓強度。

  第 3.0.2 條 加氣混凝土在氣干工作狀態(tài)時的設計強度按表 3.0.2 采用。

  加氣混凝土的設計強度(公斤 / 厘米 2 ) 表 3.0.2

  注:二等品強度數值按表 3.0.2 數值乘以 0.80 降低系數采用。容重 500 、強度為二等品時,不宜做屋面板。

  第 3.0.3 條 加氣混凝土的彈性模量可按表 3.0.3 采用。

  加氣混凝土的彈性模量 E h ( 公斤 / 厘米 2 ) 表 3.0.3

  第 3.0.4 條 加氣混凝土的泊桑比為 0.20 ,線膨脹系數為 8 × 10 -6 ℃(溫度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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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0.5 條 齡期為 28 天的砌體抗壓強度 R qa 、沿通縫截面的抗剪強度 R qj 和砌體彈性模量,應根據砂漿標號按表 3.0.5 采用(砌體抗壓強度的試驗方法見附錄一)。每批高度 25 厘米的砌體抗壓強度,沿通縫截面的抗剪強度和砌體彈性模量(公斤 / 厘米 2 )

  表 3.0.5

  注:①容重 700 、強度為二等品的砌塊,其砌體抗壓強度按表 3.0.5 數值乘以 0.80 降低系數采用。容重 500 、強度為二等品的砌塊,不宜做承重砌塊。 ②當砌塊高度小于 25 厘米、大于 18 厘米,長度大于 60 厘米時,其砌體抗壓強度需乘以塊型修正系數 C,C 值按下列公式計算:C=0.1 × h 2 1 /j 1 ≤ 1 式中 h 1 ——砌塊高度;j 1 ——砌塊長度。

  第 3.0.6 條 加氣混凝土配筋構件中的鋼筋應采用Ⅰ級鋼。機械調直鋼筋有可靠試驗根據時,可按試驗數據取值,但設計抗拉強度 R g 不宜超過 2800 公斤 / 厘米 2 。

  第 3.0.7 條 涂有防腐劑的鋼筋與加氣混凝土的粘著力,在干容重為 500 公斤 / 米 3 ( 30 號)時不得小于 10 公斤 / 厘米 2 。

  第 3.0.8 條 加氣混凝土砌體和配筋構件的設計標準容重,按干容重乘 1.4 系數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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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構構件計算

  第一節(jié) 基本計算規(guī)定

  第 4.1.1 條 加氣混凝土構件必須滿足強度計算的要求。受壓砌體還應符合允許高后比的要求。受彎板材應按變形進行計算,計算構件的強度和變形時均采用標準荷載。

  第 4.1.2 條 配筋板采用根據出釜時吊裝的受力情況進行強度驗算,此時板材自重的荷載系數按 1.1 采用,并乘以動力系數 1.5 。

  第 4.1.3 條 構件的計算,采用安全系數方法。安全系數 K 應根據砌體類別和構件受力情況按表 4.1.3 采用。

安全系數 K 表 4.1.3

  第 4.1.4 條 受壓砌體構件的偏心矩 e 0 不應超過 0.5y ( y 為截面重心到縱向力所在方向截面邊緣的距離)。

  第 4.1.5 條 考慮荷載長期作用后的受彎板材,其最大撓度計算值不應超過 1/200 ( 1 為板材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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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jié) 受壓砌體構件的強度計算

  第 4.2.1 條 構件軸心或偏心受壓時,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KN ≤ φαAR qα ( 4.2.1 )

  式中: K ——安全系數,按第 4.1.3 條采用;

  N ——縱向力;

  φ ——收押構件的縱向彎曲系數,按第 4.2.2 條采用;

  α ——縱向力的偏心影響系數,按第 4.2.3 條采用;

  A ——截面面積;

  第 4.2.2 條 受壓構件的縱向彎曲系數φ,可根據構件的高厚比β值,按公式 4.2.2 計算或按表 4.2.2 采用。

  β = H o /d ( 4.2.2 )

  式中: H o ——受壓構件的計算高度;

  d ——矩形截面的縱向力偏心方向的邊長,當軸心受壓時為截面較小邊長。

受壓構件的縱向彎曲系數 φ 表 4.2.2

  第 4.2.3 條 對于矩形形象截面,縱向力的偏心影響系數 α ,可根據縱向力的偏心矩 e o 按表 4.2.3 采用按公式 4.2.3 計算。

  α =1/[1+12(e o /d) 2 ] ( 4.2.3 )

  式中: e o ——縱向力的偏心矩。

矩形截面縱向力的偏心影響系數α 表 4.2.3

  注:對墻體厚度 <20 厘米時,公式 4.2.3 計算結果或表 4.2.3 的α值應乘以修正系數η。

  η﹦ 1 - 0.9(2e o /d - 0.4) ≤ 1

  第 4.2.4 條 受壓構件的計算高度 H? ,按《磚石結構設計規(guī)范》( GBJ3-73 )中第 18 條的規(guī)定采用。

  第 4.2.5 條 在梁端下設治剛性墊塊時,墊塊下砌體的局部受壓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KN ≤α A d R q α (4.2.5)

  式中 K ——安全系數,按 4.13 條采用;

  N=N c + N o ——墊上的縱向力;

  N c ——局部受壓面積上的縱向力或梁端支承壓力;

  N o ——由上層傳來作用于梁端上的縱向力;

  α——縱向力對墊塊面積重心的偏心影響系數;

  A d ——墊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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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 受剪砌體構件的強度計算

  第 4.3.1 條 無筋砌體沿通縫受剪時,可按下式計算:

  KQ ≤ (R qj + 0.6 σ o )KA (4.3.1)

  式中 K ——安全系數,按第 4.1.3 采用;

  Q ——剪力;

  R o3 ——砌體沿通縫截面破壞的抗剪強度,按第 3.0.5 采用;

  σ o ——由恒載產生的平均應力。

  A ——受剪截面面積。

  第四節(jié) 配筋受彎板材的計算

  第 4.4.1 條 配筋加氣混凝土受彎板材蒸截面的強度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圖 4.4.1 ):

  KM ≤ Rbx(h o - x/2) (4..4.1.1)

  此時,中和軸的位置按下列公式確定:

  R g A g =Rdx (4.4.1.2)

  加氣混凝土受壓區(qū)的高度應符合下列條件:

  x ≤ 0.45 R a /R g 100% ( 4.4.1.3 )

  根據公式( 4.4.1.3 ),單面受拉鋼筋最大配筋率為:

  μ max =0.45 R a /R g 100%

  式中 K ——配筋受彎板材的強度設計安全系數,按第 4.1.3 條采用;

  M ——彎矩;

  R a ——加氣混凝土抗壓設計強度按第 3.0.2 條采用;

  b ——板材截面寬度;

  x ——加氣混凝土受壓區(qū)的高度;

  R q ——縱向受拉鋼筋的設計強度;

  A q ——縱向受拉鋼筋的截面面積;

  α q ——受拉鋼筋的截面中心至板底的距離。

  矩形截面的受彎構件可以采用參考資料三的附表進行計算。

  圖 4.4.1 配筋受彎板材正截面強度計算簡圖(略)

  第 4.4.2 條 配筋受彎板材的截面抗剪強度,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KQ ≤ 0.055R a bh 0 (4.4.2)

  式中 K ——配筋受彎板材斜截面受剪的強度設計安全系數,按第 4.1.3 條采用;

  Q ——斜截面上的最大剪力;

  R a ——加氣混凝土抗壓設計強度。

  如不能符合公式( 4.4.2 )的要求,則增大板材的厚度。

  第 4.4.3 條 配筋受彎板材載荷在作用下的撓度,應根據板材的剛度 B c 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第 4.4.4 條三者沒有裂縫的配筋受彎板材在短期荷載作用一的剛度 B d 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B d =0.85E h ·J o (4.4.4)

  式中 E h ——加氣混凝土彈性模量按第 3.0.3 條采用;

  J o ——換算截面的慣性矩。

  第 4.4.5 條 當有長期荷載作用時,板材的剛度 Bc 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B c = B d [M/ ( N c θ+ M d ) ] (4.4.5)

  式中 M c ——長期作用的標準荷載所產生的彎矩;

  M α ——短期作用的標準荷載所產生的彎矩;

  M= M c + M d ——全部標準荷載所產生的彎矩;

  θ——荷載長期作用下的剛度降低系數,對于水泥礦渣加氣混凝土取θ =2.0 ;對于水泥石灰砂加氣混凝土和水泥石灰粉煤灰加氣混凝土,取θ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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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節(jié) 墻板配筋

  第 4.5.1 條 承自重的加氣混凝土外墻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5 厘米,應雙面對稱配置鋼筋點旱網片,每一面鋼筋網片的縱向鋼筋,可根據板的長度 L 和厚度 h 按表 4.5.1 采用。

  焊接網片每端焊接 1?6 橫筋,中間分布鋼筋可采用 ?4 ,其最大間距應小于 120 厘米。

外墻板每片鋼筋網片的縱向鋼筋 表 4.5.1

注:板寬為 60 厘米。

  第 4.5.2 條 非承重隔墻板的厚度小于 12.5 厘米時,其最大長度不應超過 3.5 米。此時,應在板厚中間配置單片鋼筋旱網,縱向鋼筋為 3?6 ,橫向鋼筋可采用 ?4 ,其最大間距不應超過 120 厘米。

  第六節(jié) 構造要求

  第 4.6.1 條 砌塊墻體的高厚比β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β (H o /d) ≤ k 1 · k 2 〔β〕 ( 4.6.1 )

  式中 k 1 ——非承重墻〔β〕的修正系數,取 k1="1.3" ;

  k 2 ——有門窗洞口的墻〔β〕的修正系數,按第 4.6.2 條采用;

  〔β〕——墻的允許高厚比,應按表 4.6.1 采用。

  注:當墻高 H 大于或等于相鄰橫墻間的距離 L? 時,應按計算高度 H 0 =0.6L 0 驗算高厚比。

  第 4.6.2 條 對有門窗洞口的墻,允許高厚比〔β〕應按表 4.6.1 所列數值乘以系數 k 2 予以降低:

  k 2 =1 - 0.4 b o /L o (4.6.2)

  式中 b o ——在寬度 L o 范圍內的門窗口寬度;

  L o ——相鄰橫墻之間的距離。

  當按公式( 4.6.2 )算得的 k 2 值小于 0.7 時,仍采用 0.7 。

墻的允許高厚比〔β〕值 表 4.6.1

  第 4.6.3 條 加氣混凝土砌塊房屋伸縮縫的最大間距為 50 米。

  第 4.6.4 條 砌塊墻體宜采用混合砂漿砌筑,砂漿的最低標號不宜低于 25 號。

  第 4.6.5 條 受彎板材中能采用焊接網和焊接骨架配筋,不允許采用綁扎鋼筋網片和骨架,鋼筋網片必須采用防銹蝕性能可靠的并具有良好粘結力的防腐劑進行處理。鋼筋保護層為 2.0 厘米,主筋末端到板端部的距離不得大于 1.5 厘米(圖 4.6.5 ) .

  第 4.6.6 條 受彎板材內,下網主筋的直徑不宜超過 ?10 ,其間距不應大于 30 厘米,數量不得少于 3?6 ,主筋末端應焊接 3 根直徑與最大主筋直徑相同的橫向錨固鋼筋(圖 4.6.5 )。中間的分布鋼筋可采用 ?4 ,最大間距應小于 120 厘米。

  第 4.6.7 條 受彎板材內上網縱向鋼筋不得少于兩根,兩端應各有一根錨固鋼筋,直徑與上網主筋相同。橫向分布鋼筋的間距不應大于 120 厘米。

  第 4.6.8 條 屋面板端部的橫向錨固鋼筋至少應由 2 根配置在支承面內。同時不應小于:

  1. 當支承在磚墻時: 11 厘米;

  2. 當支承在鋼筋混凝土梁和鋼結構上時: 9 厘米。

  圖 4.6.5 受彎板材主筋末端的錨固示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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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圍護結構熱工設計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 5.1.1 條 加氣混凝土應用于具有保溫隔熱要求的圍護結構,設計中必須充分考慮材料的熱物理特性,合理進行熱工設計。

  第 5.1.2 條 加氣混凝土熱物理參數見參考資料五。

  第 5.1.3 條 加氣混凝土圍護結構導熱系數和蓄熱系數計算值按表 5.1.3 采用。

加氣混凝土導熱系數和蓄熱系數計算取值 表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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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jié) 保溫設計

  第 5.2.1 條 采暖地區(qū)加氣混凝土圍護結構的厚度應根據技術經濟比較確定,但不得小于按《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guī)程》規(guī)定方法計算的低限厚度值。在一般室內溫度條件下(室內計算溫度為 18 ℃,相對溫度為 <65% ),其低限厚度可按表 5.2.1 確定。

加氣混凝土圍護結構的低限厚度(毫米) 表 5.2.1

  注:加氣混凝土圍護結構屬于輕型圍護結構,其室外空氣計算溫度( t c )列于參考資料四。

  第 5.2.2 條 對鋼筋混凝土的圈梁、過梁、挑出德屋面板和陽臺等部位應采取局部保溫處理,避免貫通式“熱橋”。

  第 5.2.3 條 以加氣混凝土做保溫層的復合結構,加氣混凝土層應布置在水蒸氣流出的一側;將較重而密實的材料層布置在水蒸氣流入的一側,按水蒸氣“進難出易”原則設計。

  第 5.2.4 條 設有卷材防水層的加氣混凝土屋面板或以加氣混凝土為保溫層的復合屋蓋,每 100 米 2 左右應設置排氣孔一個,如圖 5.2.4 ;當加氣混凝土外墻外裝修采用不透氣飾面時,應采取排濕措施。

  圖 5.2.4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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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 隔熱設計

  第 5.3.1 條 在自然通風情況下,如加氣混凝土圍護結構的隔熱厚度可參照表 5.3.1 采用;

加氣混凝土圍護結構的隔熱厚度 表 5.3.1

  注:長江流域濕熱地區(qū)宜采用上限。

  第 5.3.2 條 加氣混凝土屋蓋內側宜與鋼筋混凝土板復合使用;加氣混凝土外墻內側宜做飾面層。

  第 5.3.2 條 加氣混凝土圍護結構房間的窗戶宜采取遮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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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結構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 6.1.1 條 加氣混凝土外墻墻面水平方向的凹凸部分(如線腳、雨罩、出檐、窗臺等),應做泛水和滴水,以免積水。

  第 6.1.2 條 加氣混凝土墻或板與零配件的聯結(如門、窗、附墻管道、管線支架、衛(wèi)生設備等)應牢固可靠。如用鐵件作為打入或穿過加氣混凝土的聯結件時,應有防銹保護措施 .

  第 6.1.3 條 加氣混凝土屋面板一般不宜摟槽,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板的上部沿板長方向摟劃,深度≤ 15 毫米。墻板上不得橫向摟槽,仍應沿板長方向摟劃。雙面配筋的墻板,其摟劃深度應≤ 15 毫米。

  第二節(jié) 屋面板

  第 6.1.2 條 采用加氣混凝土屋面板做平屋面時,如由支座找坡,坡度應付和設計要求,支座部位應平整,板下宜坐粘結砂漿(金屬結構除外)。板與支座應有聯結結構,例如在板的支座處預埋鐵件,與放入板槽內的鋼筋(長度≥ 1.2 米)聯結(見圖 6.2.1 )。

  第 6.2.2 條 加氣混凝土屋面板不應作為屋架的支撐系統(tǒng)考慮。

  圖 6.2.1 屋面板與支座處的構造聯結 (略)

  第 6.2.3 條 加氣混凝土屋面板的挑出長度:沿板長方向不宜大于 2.5 倍板厚;板寬方向不宜大于板寬的 1/3, 并應與相鄰板有可靠的聯結,如在兩板間每隔 1 米用鐵件聯結(見圖 6.2.3 )。

  第 6.2.4 條 加氣混凝土屋面板不得截短使用,如必須沿板長方向縱向切鋸,其最小使用寬度不宜小于 400 毫米,但不得沿縱向受拉鋼筋部位剖切(圖 6.2.5 )。當板為三面支承時,辦的最小寬度也不宜小于 300 毫米。

  圖 6.2.4 屋面板上開洞規(guī)定 圖 6.2.5 屋面板縱向切鋸規(guī)定 (略)

  第 6.2.6 條 為加強屋面板的整體性,除應按設計要求在板縫凹槽內設置鋼筋和灌漿外,還需在板縫距板端 1/3 處用防銹金屬片騎板縫與板成 45o 角打入板內(圖 6.2.6 )。

  第 6.2.7 條 在屋面板上做找平層時,則找平層與屋面板有良好的粘結,不得開裂、空鼓。找平層上油氈同一般做法。

  第 6.2.8 條 如直接在加氣混凝土屋面板上做瀝青卷材防水層時,屋蓋應有良好的整體性,在板的端頭縫處,應干鋪一條寬度為 150 ~ 200 毫米的油氈,第一層應用熱瀝青花撒或點鋪。油氈的搭接部分和屋蓋周邊滿粘(如圖 6.2.8 ) .

  圖 6.2.6 板縫內打入防銹金屬片 圖 6.2.8 屋面板上油氈鋪法 (略)

  第 6.2.9 條 如加氣混凝土屋面板采用屋組織排水,其檐口部位應有正確的排水、滴水構造,不得順板側或板端自由流淌。

  第 6.2.10 條 加氣混凝土屋面板底表面不得做抹灰,如用于標準較高的建筑,在其下部可做吊頂或其他底表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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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 砌塊

  第 6.3.1 條 在采暖地區(qū),加氣混凝土砌塊作為單一材料用作外墻時,其灰縫以及外露混凝土構配件,均應有防止“熱橋”措施?;炷翗嫾赓N保溫材料,在嚴寒地區(qū)砌塊應用保溫砂漿砌筑。

  第 6.3.2 條 承重加氣混凝土砌塊建筑。應加強建筑物的整體性,每層應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梁,外墻轉角及內墻交接處應咬砌,并在沿墻高 1 米左右灰縫內配置 2?6 鋼筋,每邊伸入墻內 1 米。頂層山墻部位,也應采取加筋防裂措施。

  第 6.3.3 條 后砌的非承重墻(隔墻或填充墻)與承重墻或柱交接處,應沿墻高 1 米左右 3 ?4 鋼筋與承重墻或柱拉結,每邊伸入墻內長度不得小于 700 毫米。

  第 6.3.4 條 墻體洞口下部應放 2?6 鋼筋,伸過洞口兩邊長度,每邊不得小于 500 毫米。

  第四節(jié) 外墻板

  第 6.4.1 條 加氣混凝土墻板作圍護結構時,與主體結構(如柱、梁、墻和樓板等)應有牢固可靠的聯結,同時應采用分層承托的構造方法。

  第 6.4.2 條 外墻拼裝大板洞口兩邊和上部過梁板的最小尺寸見表 6.4.2 。

最小尺寸限值 表 6.4.2  

  注: 300 獲 00 毫米板材如需用 600 毫米寬度板材縱向切鋸,不得切鋸兩邊截取中段,如作用過梁板,在拼裝時應將切鋸面朝上。

  第 6.4.3 條 加氣混凝土單塊墻板水平安裝時,與柱或墻的支承長度不得小于 60 毫米。

  第五節(jié) 內隔墻板

  第 6.5.1 條 加氣混凝土隔墻板,一般采用垂直安裝,板的兩端應與主體結構聯結牢靠,板與板之間用粘結砂漿粘結,沿板縫上下各 1/3 處,按 30° 角斜釘如金屬片,在轉交墻和丁字墻交接處,在板高上下 1/3 處,應斜釘入長度不小于 200 毫米 ?8 鐵件(圖 6.5.1 )。

  圖 6.5.1 隔墻板安裝順序及方法 (略)

  圖 6.5.3 隔墻板上吊掛重物的構造做法 (略)

  第 6.5.2 條 加氣混凝土隔墻板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 75 毫米。

  第 6.5.3 條 加氣混凝土隔墻板上不宜吊掛重物,如確需要,則應采取有效的構造措施(如圖 6.5.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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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裝修

  第 7.0.1 條 加氣混凝土的飾面應對凍融交替、干濕循環(huán)、自然碳化和和磕碰磨損等氣有效的保護作用。因此,要求飾面材料與基層應粘結良好,不得空鼓開裂。

  第 7.0.2 條 加氣混凝土表面在做抹灰前,應做基層處理,如圖刷稀釋的膠溶液;或摻膠的素水泥漿;或其他措施。

  第 7.0.3 條 加氣混凝土的底層抹灰宜采用與加氣混凝土強度接近的混合砂漿。面層同一般做法。

  第 7.0.4 條 在嚴寒地區(qū),外裝修不得滿做不透氣飾面。

  第 7.0.5 條 在加氣混凝土內墻同一墻身的兩面,不得同時滿做不透氣時面。

  第 7.0.6 條 在外墻易于磕碰磨損部位,應提高裝修面層材料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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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筑施工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 8.1.1 條 裝卸加氣混凝土砌塊要避免碰撞,碼放整齊。

  第 8.1.2 條 裝卸加氣混凝土材板應用專用工具,運輸時應采用良好的綁扎措施。

  第 8.1.3 條 加氣混凝土材板的施工堆放場地需選擇靠近安裝地點,地勢堅實、平坦、干燥,并不得使板材直接接觸地面。板材堆放時,宜側立放置,對方高度不宜超過 3 米。屋面板可以平放,應按圖 8.1.3 和表 8.1.3 要求屋面板保管。雨季時應采取覆蓋措施。

  圖 8.1.3 屋面板屋面板要求 (略)

  第 8.1.4 條 凡有穿過加氣混凝土墻體的管道,應嚴格防止?jié)B水、漏水。

屋面板堆放要求 表 8.1.3

  第二節(jié) 砌塊施工

  第 8.2.1 條 砌塊砌筑時,應向砌筑面適量澆水,以保證砌塊間的粘結,砌筑時應上下錯縫,搭接長度不宜小于取塊長度的 3/1 。

  第 8.2.2 條 對砌塊承重建筑,要求內外墻體同時咬岔砌筑,臨時間斷時可留成斜岔,不允許留“馬牙岔”?;铱p應橫平豎直,砂漿飽滿,垂直縫宜用內外臨時夾板灌縫。水平灰縫厚度不得大于 15 毫米、垂直灰縫寬度不得大于 20 毫米。

  第 8.2.3 條 切鋸砌塊應用專用工具,不得用斧子或瓦刀任意坎劈。洞口兩側,應選用規(guī)則整齊的砌塊砌筑。

  第 8.2.4 條 砌筑外墻時,不得留腳手眼,可采用里腳手或雙外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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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 墻板安裝

  第 8.3.1 條 墻板在安裝前應將粘結面用鋼絲刷刷除油垢并清楚渣末。安裝時需有專用的配套工具和設備。外墻板的板縫應用由防水性能的砂漿或粘結砂漿灌滿。

  第 8.3.2 條 內隔墻的安裝順序應從門洞處向兩端依次進行,門洞兩側宜用整塊板。無門洞口的墻體,應從一端向另一端順序安裝。

  第 8.3.3 條 為防止隔墻板板縫開裂,拼縫間粘結砂漿應飽滿,安裝時以縫隙間擠出砂漿為宜。縫寬不得大于 5 毫米,板底應用經防腐處理的木楔,順板寬方向楔緊,不再去處。

  第四節(jié) 屋面工程

  第 8.4.1 條 安裝屋面板應用專用工具,不得用鋼絲繩直接兜吊,以防損壞板材。

  第 8.4.2 條 屋面板上部施工時,不得超過設計荷載。

  第五節(jié) 內外墻裝飾

  第 8.5.1 條 內外墻飾面按用嚴格按設計要求的工序進行,在做完基層處理后,抹灰層厚度應予控制,一次抹灰厚度不宜超過 10 毫米,如需超過時,則應分層抹,其總厚度宜控制在 15 毫米以內。

  第 8.5.2 條 抹灰層所用的砂子,不得使用細砂,底子灰宜用粗砂,中層及面層可用中砂,砂子含泥量不得大于 3% 。

  第 8.5.3 條 面層同一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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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節(jié) 工程驗收質量標準

  第 8.6.1 條 在驗收砌塊墻體時,砌塊結構尺寸和位置對設計的偏差不應超過表 8.6.1a 的規(guī)定,墻板結構尺寸和位置對設計的偏差不應超過表 8.6.1b 的規(guī)定。

砌體結構尺寸和位置對設計的允許偏差 表 8.6.1a 

砌體結構尺寸和位置對設計的允許偏差 表 8.6.1b 

  第 8.6.2 條 屋面板的施工質量要求,其支座的平整度不得偏差5毫米,屋面板相鄰平整度不得偏差3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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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08: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