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程(JGJ 12-82)之鋼筋
第2.2.1條 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及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結構的鋼筋,應按下列規(guī)定選用:
一、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及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結構中的非預應力鋼筋,宜采用Ⅰ級、Ⅱ級、Ⅲ級鋼筋和乙級冷拔低碳鋼絲;
二、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結構中的預應力鋼筋,宜采用冷拉Ⅱ級、冷拉Ⅲ級、冷拉Ⅳ級鋼筋、甲級冷拔低碳鋼絲、碳素鋼絲、刻痕鋼絲和鋼絞線。其中碳素鋼絲僅用于后張法構件。
第2.2.2條 受拉鋼筋設計強度Rg或Ry及壓鋼筋設計強度R’g或R’y應按表4和表5采用。
鋼筋設計強度(公斤/厘米2) 表4
續(xù)表
注:①5號鋼筋( )的受拉鋼筋設計強度Rg取2800公斤/厘米2。冷拉5號鋼鋼筋( )的受拉鋼筋設計強度Ry。雙控時,取4500公斤/厘米2;單控時,取4000公斤/厘米2。5號鋼鋼筋及冷拉5號鋼鋼筋的受壓鋼筋設計強度R’g或R’y均取2800公斤/厘米2。
②在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中,軸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構件的受拉鋼筋設計強度大于3400公斤/厘米2時,仍應按3400公斤/厘米2取用;其它構件的受拉鋼筋設計強度大于3800公斤/厘米2時,仍應按3800公斤/厘米2取用;對直徑大于12毫米的Ⅰ級鋼筋,如經(jīng)冷拉,不得利用冷拉后的強度。
③項次1中Ⅱ級鋼筋當直徑為28毫米及以上時,設計強度應取3200公斤/厘米2。
④當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標號為100號時,允許采用Ⅰ級鋼筋和5號鋼筋,此時受拉鋼筋設計強度應乘以系數(shù)0.9。
⑤構件中配有不同種類的鋼筋時,每種鋼筋根據(jù)其受力情況采用各自的設計強度。
鋼絲設計強度(公斤/厘米2) 表5
注:①冷拔低碳鋼絲用作預應力鋼筋時,應按附錄一規(guī)定的鋼絲標準強度逐盤進行檢驗,其設計強度按甲級采用;乙級冷拔低碳鋼絲僅要求分批檢驗,主要用做焊接骨架、焊接網(wǎng)和箍筋。
②刻痕鋼絲組別應在訂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時,鋼廠按Ⅱ組供應。如現(xiàn)場自行刻痕時,其設計強度應根據(jù)系統(tǒng)試驗結果確定。
第2.2.3條 鋼筋的彈性模量Eg應按表6采用。
鋼筋彈性模量(公斤/厘米2) 表6
注:表中項次3的冷拉鋼筋,經(jīng)時效后的彈性模量Eg均取2.0×106公斤/厘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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