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一建:偽造砼強度驗收報告 停接工程一年
工程驗收不合格,竟私自偽造驗收檢測報告,最終自食苦果。廣東省東莞市建設局日前對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大朗長塘村民公寓工程偽造砼強度檢測報告的行為進行通報,從通報之日起一年內停止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東莞承接新的工程任務。
據了解,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于2003年8月中標承建大朗長塘村民公寓第13、14、15棟工程,工程于2003年10月份開工,至今年春節(jié)基本完工。今年3月21日,東莞市建設局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進行初次驗收。
驗收結果顯示,2004年10月21日,該工程送檢試塊的三份砼試件強度檢測報告,其中一份砼試件強度Mpa為26.6未達到30的強度要求,屬不達標。但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大朗長塘村民公寓第13、14、15棟工程項目部的陳某等兩位資料員在未向工地項目經理和工地負責人匯報檢測報告結果的情況下,私自偽造了4份送檢試塊檢測報告,將報告結果分別改為砼強度Mpa為38.9、44.2、36.6、41.7。東莞市質監(jiān)站近日在核查竣工驗收資料時發(fā)現,該4份砼試塊強度檢測報告屬偽造報告。
東莞市建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嚴肅建筑市場管理,特對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大朗長塘村民公寓第13、14、15棟工程偽造砼檢測報告的行為進行通報,并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責令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立即整改,負責賠償因偽造檢測報告造成的損失,從通報之日起一年內停止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東莞承接新的工程任務。
東莞市建設局表示已對該項目經理的不良行為,原資料員陳某等偽造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在網上公示,并要求該項目經理從通報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東莞擔任項目經理;陳某等不得在東莞從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目前,大朗長塘村民公寓第13、14、15棟工程原砼試塊強度未達到設計強度的相應部位,已交由東莞市質監(jiān)站進行抽芯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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