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禁新建黏土磚廠 粉煤灰未利用要受罰
新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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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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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9月6日獲悉,南昌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之后的《南昌市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該《條例》明確,要大力推廣使用利用粉煤灰生產的新型建筑材料,南昌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禁止生產、使用實心黏土磚,該市區(qū)域內不得新建或者擴建黏土磚廠。同時,粉煤灰排放單位排放的原狀粉煤灰,自排放之日起一年內須全部利用,否則責令其限期利用,逾期不利用的部分,按照每噸20元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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