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挖坑不填 混凝土攪拌車陷入其中司機身亡

南京晨報 · 2009-06-30 00:00 留言

  挖了深達3米多的坑卻不及時回填,而且沒有任何警示標識,結果一位工人在倒車時不慎陷入其中導致身亡。日前,受害方在獲得了工傷補償之后,又從施工方那里獲得了40余萬元的賠償。司機陷入坑中身亡??凳悄暇┮患一炷凉镜乃緳C,平時主要是駕駛攪拌車為各個工地運送混凝土。200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9點多鐘,雨下個不停,常康與其他幾個司機仍在加班為溧水某工地運送混凝土。來回運了好幾趟,當運到第四趟的時候,??翟诘管囃窘?jīng)施工便道的時候,由于判斷失誤,車尾發(fā)生了偏移。整個車子瞬間失去平衡,側(cè)翻落入了深達3米多的基坑之中。??惦m然被及時送到醫(yī)院,但終因傷勢過重而身亡。向施工方索賠損失事故發(fā)生之后,??档募胰伺c其所在的公司達成了工傷處理協(xié)議書,約定由其家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了工亡待遇補償款,??档募胰俗罱K還從混凝土公司那里獲得了近10萬元的慰問金。

  “公司已經(jīng)做到仁至義盡了?!背?档哪赣H說,他們內(nèi)心里對公司還是很感激的。據(jù)常母介紹,后來他們又去了事故地點,發(fā)現(xiàn)這個肇事基坑存在很嚴重的問題。該基坑沒有及時回填,沒有警示標識,周圍也沒有護欄加以保護,這些都成了??导胰酥肛煹谋锥?。近日,在獲得了工傷賠償之后,??导胰擞謱⑹┕し侥辰ㄔO公司告上了溧水縣法院索賠損失。

  施工方付出40多萬

  “你們已經(jīng)獲得工傷賠償了,憑什么還想再要一份?”建設公司在法庭上拒絕了對方的索賠請求。法院審理認為,建設公司作為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所挖的基坑沒有及時回填,也沒有安裝臨邊防護設施,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致使??翟诘管囘^程中發(fā)生翻車事故,對此事故應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建設公司辯稱原告已獲工傷補償,該事故與其無關的觀點,因受害人遭受侵權同時構成工傷,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享受工傷后可以免除侵權責任人賠償責任,故其觀點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最終判決建設公司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40余萬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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