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亭縣三項措施確保建材價格基本穩(wěn)定
一是實行最高限價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根據(jù)縣情確定臨時價格干預的品種,對本地磚瓦、砂石等建筑材料實行最高限價:紅磚最高限價(出廠價)為每匹0.30元;小青瓦最高限價(出廠價)為每匹0.42元;洗中砂最高限價為每立方米40.00元;連砂石最高限價為每立方米13.00元;綠豆砂最高限價為每立方米40.00元。
二是實行綜合差率管理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其他建筑材料實行綜合差率管理:建筑用鋼材、木材不含直接運雜費進銷綜合差率最高不超過4%;水泥不含直接運雜費進銷綜合差率最高不超過5%;玻璃不含直接運雜費進銷綜合差率最高不超過12%;外地磚、瓦、砂石不含直接運雜費進銷差率最高不超過8%。
三是實行規(guī)定限價和提價申報制度相結合。凡因成本上升需要調整價格的,必須如實向縣物價局書面報告,并提供成本變化的相關有效資料,物價局將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定價成本監(jiān)審一般技術規(guī)范實施成本監(jiān)審后盡快予以調整。并要求各經營業(yè)主不得擅自漲價,違者將予以堅決查處,確保價格干預措施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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