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廣新型墻體材料,促進節(jié)約能源和保護耕地,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印發(fā)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07〕77號)和《河北省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jié)能管理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72號,省政府令〔2007〕第5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本省行政區(qū)域內與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執(zhí)行本辦法。
第三條 專項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安排使用。
第四條 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具體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定,各設區(qū)市、擴權縣(市)財政部門和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監(jiān)督專項基金的收繳和入庫。
第五條 專項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和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 征 收
第六條 凡本省轄區(qū)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或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建設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繳納專項基金。
前款所稱新型墻體材料的范圍,按照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規(guī)定的目錄執(zhí)行。
第七條 專項基金由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負責征收,也可以由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委托其他單位代征。
第八條 征收專項基金應使用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專用票據(jù)(預收、返退、結算)》。
第九條 各設區(qū)市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收取的專項基金,70%繳入本級國庫,30%上繳省級國庫;各擴權縣(市)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收取的專項基金,90%繳入本級國庫,10%上繳省級國庫;各縣(含縣級市)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征收的專項基金,70%繳入本級國庫,20%上繳市級國庫,10%上繳省級國庫。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按照規(guī)劃審批確定的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預繳專項基金。專項基金先征后返。
第十一條 專項基金的征繳實施“票款分離”。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的征收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開具《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專用票據(jù)(預收)》憑證,并監(jiān)督建設單位將預繳款繳入當?shù)刎斦块T非稅收入管理機構的匯繳賬戶。
建設單位持《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專用票據(jù)(預收)》憑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建筑工程的砌體工程進行抹灰前,應向當?shù)貕w材料革新辦公室提出新型墻體材料使用情況驗收申請。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接到建設單位驗收申請15日內,應及時對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主體工程竣工后15日內,向當?shù)貕w材料革新辦公室提出專項基金返退申請,并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m椈鸱低松暾埍恚?br />
?。ǘ逗颖笔⌒滦蛪w材料專項基金專用票據(jù)(預收)》憑證;
?。ㄈw材料革新辦公室出具的使用墻體材料驗收記錄;
?。ㄋ模┱型稑祟A算數(shù)確定的新型墻體材料用量及購進新型墻體材料的原始憑證。
第十四條 當?shù)貕w材料革新辦公室在收到建設單位的專項基金返退申請及相關資料15日內,會同財政部門對全部資料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專項基金清算手續(xù),并向建設單位開具《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專用票據(jù)(返退)》憑證和《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專用票據(jù)(結算)》憑證:
?。ㄒ唬m椈饘嵭卸嗤松傺a;
(二)建筑工程(含基礎部分)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總用量比例60%以上的,繳納的專項基金預繳款按照實際使用比例退還;
?。ㄈ┚哂邢铝星闆r之一的,繳納的專項基金預繳款不予退還: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總量比例小于60%的;在申請墻體材料應用情況驗收之前,已對砌體工程完成粉刷,致使難以查驗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情況的;所采用的新型墻體材料沒有法定檢驗單位的檢驗報告和產(chǎn)品合格證的;擅自改動建筑工程設計、圖紙,弄虛作假或瞞報、少報實際建筑面積的;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返退專項基金的。
[Page]
?。ㄋ模┯捎谧兏O計擴大面積,預繳專項基金不足或未足額繳納專項基金的,補交后方可辦理專項基金清算手續(xù)。
第十五條 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在收到建設單位專項基金返退申請及相關資料5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機構申請應返退的專項基金;各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機構于收到返退申請10日內依據(jù)同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審核后的相關資料辦理專項基金返退手續(xù),并將應返退的專項基金直接轉入建設單位提供的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機構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實際應繳庫的專項基金按照規(guī)定的分成比例就地直接繳入各級國庫。
實際應繳庫的專項基金指已辦理完返退和清算手續(xù),實際應繳入國庫的專項基金。
第十七條 專項基金收入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第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9項“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
第十八條 專項基金不得向施工單位重復收取,也不得在墻體材料銷售環(huán)節(jié)征收,嚴禁在專項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證金或押金。
第十九條 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緩征專項基金,不得擅自改變專項基金征收對象、征收范圍和征收標準。
第二十條 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收入過渡性賬戶,不得擅自收取建設單位繳納的專項基金預繳款。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計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條 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委托其他單位代征專項基金的,代征手續(xù)費按實際代征額的2‰比例,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專項基金支出預算安排和撥付。
具備條件的市、縣,專項基金征收應當納入當?shù)匦姓ㄕ眨徟芾恚O立窗口負責征收。
第三章 使 用
第二十三條 專項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使用范圍包括:
(一)新型墻體材料生產(chǎn)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貼息和補助;
(二)新型墻體材料新產(chǎn)品、新工藝及應用技術的研發(fā)和推廣;
(三)新型墻體材料示范項目和農(nóng)村新型墻體材料示范房建設及試點工程的補貼;
?。ㄋ模┌l(fā)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培訓;
(五)代征手續(xù)費;
?。┙?jīng)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與發(fā)展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的其他開支。
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收取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65%由同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管理使用,35%由同級建筑節(jié)能辦公室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條 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和建筑節(jié)能辦公室履行職能所必需的經(jīng)費,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予以核撥,不得從專項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 專項基金收支預算編制、預決算管理和資金財務管理,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專項基金用于新型墻體材料基本建設工程或技術改造項目的,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和建筑節(jié)能辦公室對本機構管理使用的專項基金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墒褂脝挝惶岢鰰嫔暾埣绊椖靠尚行詧蟾?;
?。ǘ┯蓧w材料革新辦公室或者建筑節(jié)能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項目可行性報告進行審查;
(三)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科研開發(fā)項目,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
?。ㄋ模┙?jīng)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或者建筑節(jié)能辦公室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納入專項基金年度預算;
?。ㄎ澹┴斦块T根據(jù)專項基金年度預算撥付項目資金。
第二十七條 專項基金支出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第215類“工業(yè)商業(yè)金融等事務”03款“建筑業(yè)”04項“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
[Page]
第二十八條 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應將專項基金年度收支情況匯總后報同級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
各設區(qū)市、擴權縣(市)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應于每年2月底前,將本地區(qū)上一年度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支情況報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發(fā)展改革委。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不及時足額繳納專項基金的,由當?shù)貕w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督促補繳應繳的專項基金,并自滯納之日起,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按日加收應繳未繳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虛報建筑面積以及新型墻體材料購進數(shù)量的,由當?shù)貕w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責令改正,并限期補繳應繳的專項基金。
第三十一條 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不按規(guī)定征收專項基金,不按規(guī)定使用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不按規(guī)定擅自開設收入過渡性賬戶的,或者截留、擠占、挪用專項基金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違反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guī)定行政處分暫行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281號)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財政廳會同河北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執(zhí)行。其他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guī)定為準。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wǎng)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